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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协助] 大倫釜山律师成功为3项指控争取缓刑,避免实刑

前来咨询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因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3项指控而被起诉。在大倫釜山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成功获得缓刑,避免了实刑。

CONTENTS
  • 1. 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接手涉嫌担任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的委托人
    • - 了解委托人案件情况
  • 2. 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为委托人制定刑事处罚辩护策略
    • - 主张委托人智力水平较低
    • - 主张委托人实际获利较少
    • - 主张委托人经济困难
  • 3. 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协助取得缓刑结果
    • - 电信网络诈骗实刑辩护,应寻求律师帮助

1. 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接手涉嫌担任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因在电信网络诈骗中担任收款人员而以▲诈骗 ▲违反韩国《居民登记法》 ▲违反韩国《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的指控被起诉。


委托人只希望避免实刑,因此找到了大倫律師事務所釜山律师

了解委托人案件情况

前来咨询大倫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其案件情况如下。


委托人看到招聘网站上发布的兼职信息后,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得了联系。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称:“只要从他人处收取现金并转交,就会支付日薪”,委托人接受了这一提议。


委托人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所欺骗的人手中收取现金,再向团伙成员指定的账户进行无存折存款,由此担任了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的角色。

1. 诈骗:委托人冒充银行职员及检察官,从3名被害人处骗取了3,000万韩元。

2. 韩国《居民登记法》:委托人在将骗取的现金存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的账户时,把5人的居民登记号码输入自助设备,非法使用了他人的居民登记号码。

3. 韩国《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委托人共计25次使用他人的居民登记号码,以无存折方式汇款3,000万韩元。其伪装成转移合法取得的财产,掩饰了有关取得或处分犯罪收益等的事实。


相关法律规定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①欺骗他人,取得他人交付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以前款所述方法使第三人取得他人交付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时,亦与前款处罚相同。

韩国《居民登记法》第37条第10项

非法使用他人居民登记号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第3条第1款

掩饰有关取得或处分犯罪收益等事实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为委托人制定刑事处罚辩护策略

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为就委托人所涉指控开展刑事处罚辩护提供了协助。

主张委托人智力水平较低

大倫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的智力水平处于临界或障碍水平


委托人的智力水平较低,甚至未能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在电信网络诈骗中担任现金收取人员。


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将委托人的智力水平检测结果作为证据提交。

主张委托人实际获利较少

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获得的收益与骗取金额相比数额较少。


虽然未能充分认识到,但委托人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骗取了3,000万韩元。


不过,委托人通过该犯罪实际取得的款项约为200万韩元。


律师以委托人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取得的利益较少为由,提出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主张委托人经济困难

大倫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目前经济状况困难


当时,委托人没有固定职业,依靠兼职维持生计。


尤其是委托人目前即将分娩,同时还在抚养年幼子女。


律师根据委托人的现状主张,应当避免对其判处实刑。

3. 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协助取得缓刑结果

在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尽管面临3项指控,仍获得了缓刑,从而避免实刑。

电信网络诈骗实刑辩护,应寻求律师帮助

如果卷入电信网络诈骗,可能会被认定具有加入及参加犯罪团体的故意,并依据韩国《刑法》规定的组织犯罪团体等罪受到处罚。


因此,彻底查明事实关系并证明不具有故意最为重要。


尤其是本案委托人因智力水平不足,在不知道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被卷入其中。


大倫律師事務所正在为委托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如果意外卷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寻求专业电信网络诈骗律师的帮助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法


如果需要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方面的帮助,敬请联系大倫釜山电信网络诈骗案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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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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