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向江南不动产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江南不动产律师讲解租赁合同相关法令
- 2. 江南不动产律师掌握委托人江南不动产诉讼案件

- - 江南不动产律师,江南不动产案件的协助事项
- 3. 法院认定江南不动产律师主张,驳回合同解除通知

- - 需要江南不动产律师帮助的理由
1. 向江南不动产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江南不动产律师的委托人在江南经营美容院。
某天,委托人收到了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解除通知。
内容为委托人违反了租赁合同第3条,故原告(出租人)依据租赁合同第4条通知解除合同。
江南不动产律师讲解租赁合同相关法令
租赁合同第3条和第4条究竟是什么,让委托人突然收到租赁合同解除通知的内容证明呢?
大倫律師事務所江南不动产律师将为您讲解。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建筑物,承租人为其对价支付一定租金为内容的合同。
该租赁合同第3条的内容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变更不动产的用途或结构。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变更出租人不动产的用途或结构,即违反租赁合同第3条,出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第4条立即解除本合同。
那么,在本次江南不动产诉讼中,委托人与原告之间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呢?
2. 江南不动产律师掌握委托人江南不动产诉讼案件
向大倫江南不动产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在原告的商铺1层经营店铺。
原告该商铺的1层没有公用卫生间,只在2层设有公用卫生间。
委托人的顾客要去2层公用卫生间,须绕行很大一圈,且2层公用卫生间的马桶数量也不多。
委托人在租赁期开始1个月前,为经营美容院进行内部装修时,在商铺内部里侧设置了卫生间并经营美容院。
原告以'未经出租人同意变更结构,并设置无化粪池的卫生间,使其面临受官方机关制裁的风险'为由,发出了租赁合同解除通知。
对此,委托人向大倫江南不动产律师请求帮助,以驳回租赁合同解除通知。
江南不动产律师,江南不动产案件的协助事项
大倫江南不动产律师强调'综合来看,本案租赁合同并未发生原告所主张的解除事由,故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不合法、无效力'。
委托人未经同意设置卫生间违反了租赁合同第3条,原告可依据本案租赁合同第4条解除本案租赁合同?
委托人经原告同意设置了卫生间。
此外,在该商铺内部设置卫生间,不属于租赁合同第3条所定的'结构变更'事由。
委托人设置无化粪池的卫生间,擅自排放卫生间产生的粪便及污水。由此使原告的商铺面临受官方机关制裁的风险?
经大倫江南不动产律师调查,该商铺周边道路设有与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相连的排水管道,故无设置化粪池的义务。
因此,原告所主张的'因未设置化粪池而使其面临受制裁风险'并不成立。
原告因与委托人破裂的信赖关系,难以继续租赁合同。
大倫江南不动产律师主张,该理由不能视为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
3. 法院认定江南不动产律师主张,驳回合同解除通知
采纳江南不动产律师主张的法院判决如下。
■综合商铺的用途、商铺外部公用卫生间的位置与使用现状等情况,难以认定委托人设置本案卫生间构成租赁合同第3条所定需经出租人同意程度的本案建筑物'结构变更'。
■即便本案卫生间的设置未经原告同意,也不能认定为违反本案租赁合同第3条。
■委托人未设化粪池而设置本案卫生间,也不属于可视为背弃信赖行为的重大事由。
需要江南不动产律师帮助的理由
不动产诉讼不仅涉及民事、刑事纠纷,还适用各种行政规制,可能同时发生多领域的法律纠纷,因此需要专业不动产律师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江南不动产律师,具有从建筑诉讼、工程款等建设案件到租赁、腾退纠纷等各类不动产相关案件的经验。
如需江南不动产相关帮助,请前来寻求大倫律師事務所江南不动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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