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案件

- 2.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犯罪事实

- -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犯罪事实法律
- -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犯罪事实处罚
- 3.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辩护

- -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辩护:案件经过
- -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辩护:委托人反省
- -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辩护:和解努力
- -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辩护:悔改之意
- 4.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判决

1.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案件
安养刑事律师的委托人经委托人熟人介绍,认识了离家出走的被害人女中学生A某,并在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的住所明知A某系离家出走,仍无正当理由未向警察机关负责人申报,还向被害人提供生活费等并留其居住,如此无正当理由保护失踪儿童,即将面临判决。
2.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犯罪事实
像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这样无正当理由保护失踪儿童的行为,可能因违反《关于失踪儿童等保护及支援的法律》而受到刑事处罚。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犯罪事实法律
安养刑事律师的委托人违反了以下法律。
关于失踪儿童等的保护及支援的法律
第7条(禁止未申报的保护行为)任何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未向警察机关的负责人申报而保护失踪儿童等。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犯罪事实处罚
安养刑事律师的委托人面临着依据以下法律受到处罚的危机。
关于失踪儿童等的保护及支援的法律
3.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辩护
安养刑事律师着手为委托人辩护。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辩护:案件经过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通过平时关系亲近的女性B某,第一次认识了A某。
委托人某天与B某约好共进餐,当时B某把A某带到了用餐地点,向委托人介绍说是认识的妹妹。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当时只是把A某当作B某认识的妹妹,一起吃了饭而已,并未特别在意。
后来,A某称自己遭到家人的严重虐待,请求委托人帮忙找个地方住几天。
委托人当时完全没有想到,擅自保护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可能构成犯罪。
当时委托人正巧为筹备新事业而租赁了一套公寓用作办公室。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并不在该公寓居住,只是用作办公等用途,因此没有多加考虑便允许A某与B某在该公寓住几天。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辩护:委托人反省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对本案深刻反省、悔悟,并坚定地下决心绝不再重犯同样的错误。
如前所述,委托人完全不知道擅自保护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可能构成犯罪,反而误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在向被害人施以善意。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辩护:和解努力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向A某及A某父母真诚道歉,并努力争取妥善和解,但因A某系未成年人且与其父母联系不易,尚未达成和解。
不过,委托人通过量刑调查表现出了希望妥善和解的意愿。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辩护:悔改之意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没有同类前科。
因本案深刻反省,并坚定地下决心绝不再犯同样的过错,因此可以说委托人有充分的悔改之意。
4. 安养刑事律师委托人判决
听取安养刑事律师陈述的法院,对委托人判处了非常轻微的罚金刑。
在本人未意识到的情况下出于善意所做的事,也可能成为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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