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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违反医疗法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协助案例] 通过春川医疗专业律师协助,违反医疗法案获缓刑

找到春川办公室 医疗专业律师的 委托人, 因无证 医疗行为 面临受到处罚 的危机, 向春川医疗专业律师 请求进行处罚 辩护 。

CONTENTS
  • 1. 委托人寻求春川医疗专业律师的经过
    • - 向春川医疗专业律师请求处罚辩护的委托人
    • -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讲解的违反医疗法相关法令
  • 2.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主张被告人正在反省自己的犯行
    • -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主张被告人是在院长劝说下不得已实施了施术
    • -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主张被告人的医疗行为未造成任何损害
  • 3.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协助结果,‘缓刑’

1. 委托人寻求春川医疗专业律师的经过

找到春川医疗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曾作为麻醉 专业 护士工作期间,在院长的提议下实施无证 医疗行为, 因此 面临受到处罚的 境况。

向春川医疗专业律师请求处罚辩护的委托人

向春川医疗专业律师请求帮助 的 委托人, 曾在一家医院担任麻醉专业 护士 在职工作。

曾任其工作医院的专科医生兼 院长的 同案被告人, 在无法 招到麻醉科 专科医生 的情况下, 向委托人 提议担任麻醉痛症医学科的 麻醉科主任 。

委托人 接受了 这一提议, 先后 数十 次 进行了麻醉诊疗及 脊椎麻醉 施术 。

但是 这属于只有医生才能进行的医疗行为,专业护士 不能单独 决定药剂与 用量、 部位 等 并 实施 施术。

尽管 如此,委托人 仍单独 作出决定后, 向患者 用药, 非法 实施了无证医疗行为 。

因此,因违反医疗法面临实刑 的危机中, 委托人希望借助大倫律師事務所 旗下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的 协助来减轻处罚 。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讲解的违反医疗法相关法令

无证医疗 行为

非医疗人员,任何人都不得从事医疗行为,医疗人员也不得从事许可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

※ 但, 符合以下情形者可在保健福祉部令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医疗行为。

1. 持有外国医疗人员执照并在国内停留一定期间者

2. 医科大学、 牙科大学、 韩医科大学、 医学专门大学院、 牙医学专门大学院、 韩医学专门大学院、 综合医院或外国医疗援助机构,为医疗服务、研究及示范事业而从事医疗行为者

3. 主修医学·牙科医学·韩方医学或护理学的学校学生

- 韩国《医疗法》第27条(禁止无照医疗行为等)

无证医疗行为的处罚程度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千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刑

2.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为减轻委托人的处罚 , 仔细 审视了 案件。 律师强调委托人是在身为专科医生兼 院长的 同案被告人 的劝说下 不得已接受了提议 ,并以此 主张了减刑事由 。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主张被告人正在反省自己的犯行

目前 被告人 已明确认识到自己的 行为是何等危险且错误的 行为, 并对此 深切 地 悔恨 。

并主张其真诚 悔悟反省, 已提交 悔过书 。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主张被告人是在院长劝说下不得已实施了施术

被告人 拒绝了 单独 进行 麻醉的 同案被告人的 指示。

但 被告人主张,同案被告人 以‘麻醉无论由医生还是护士 实施 都不会有差别’为由 进行了看似 安抚般的劝说,在此情况下 自己不得 已 单独 注射了 麻醉 药物 。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主张被告人的医疗行为未造成任何损害

被告人主张,因其无证 医疗行为 并未 给患者 造成严重 损害 。

3.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协助结果,‘缓刑’

采纳大倫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的 主张 后, 审判部 作出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1年 。但 ,自 本 判决确定之日起 2年间将上述刑罚的 执行 予以暂缓’的 判决 。

委托人因无证从事医疗 行为, 因违反医疗法面临实刑 的危机, 在大倫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的 协助下, 成功获得缓刑减刑 。

医疗诉讼,如需协助

上述案件是一起委托人因无证医疗 行为面临实刑 危机, 借助大倫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的 协助 成功获得减刑 的 委托人 案例。

如此 一来, 若因违反医疗法 相关规定 而面临受到处罚 的境况, 获得专业 律师的 协助 是 较为妥当的 选择。

大倫律師事務所 拥有对医疗 诉讼 具备丰富 知识 与经验的 律师,按照系统化的 程序 应对医疗 相关 纠纷 进行处理 。

从咨询 到案件 终结,始终与委托人 并肩到底 相伴同行 。

如果 遇到与上述 案件相似 的情况,想要 减轻 处罚, 欢迎随时 向大倫律師事務所 春川医疗专业律师 委托 案件 ,敬请 垂询。

[춘천의료전문변호사 조력 사례] 춘천의료전문변호사조력으로 의료법 위반 집행유예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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