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安养离婚律师的委托人

- - 安养离婚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 - 安养离婚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安养离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安养离婚律师,确保前妻在职的证据
- - 安养离婚律师,确认前妻今后的收入计划
- 3. 安养离婚律师,抚养费上诉审以胜诉终结

- - 在安养离婚律师的协助下抚养费上诉审胜诉
1. 前来咨询安养离婚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安养离婚律师的委托人,针对前妻提起的抚养费减额请求诉讼提起上诉,并为申请确保相关证据而需要安养离婚律师的协助。
安养离婚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前来咨询安养离婚律师的委托人,希望针对前妻提起的变更抚养费诉讼提起上诉。
委托人的前妻曾担任普拉提教练维持生计。她主张目前没有合适的工作、处于毫无收入的状态,并提起了抚养费减额请求诉讼。
委托人未能证明前妻的收入,最终在抚养费减额请求诉讼中败诉。
为此,委托人为确保前妻的普拉提教练活动及收入证明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而推进变更抚养费的上诉审,前来咨询了大倫的安养离婚律师。
安养离婚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安养离婚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韩国《民法》第837条(离婚与子女的抚养责任)
① 当事人应通过协议确定有关该子女抚养的事项。
② 第一款的协议应包含下列事项。
1. 抚养人的确定
2. 抚养费用的负担
3. 探望权的行使与否及其方法
③ 依第一款所作的协议违反子女福利时,家庭法院可命令补正,或依职权参酌该子女的意愿、年龄及父母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确定抚养所需的事项。
④ 未能就抚养事项达成协议或无法协议时,家庭法院可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请求就此作出决定。此时,家庭法院应参酌第三款的情况。
⑤ 家庭法院认为为子女福利有必要时,可依父、母、子女及检察官的请求或依职权,变更有关子女抚养的事项或作出其他适当的处分。
⑥ 第三款至第五款的规定,除有关抚养的事项外,不使父母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
2. 安养离婚律师的协助事项
安养离婚律师为确保证据,向大倫证据调查中心委托了调查工作,并组建执行团队,协助了变更抚养费上诉审的全部程序。
安养离婚律师,确保前妻在职的证据
安养离婚律师向大倫证据调查中心委托调查工作,确保了委托人的前妻目前在职的证据。
利用委托人提供的前妻基本信息,得以确认前妻曾经营的普拉提学院的固定电话号码等。
此外,通过普拉提社区进行调查的结果,确认了前妻已搬至邻近区域、正作为普拉提教练积极从事活动的事实。
安养离婚律师主张,前妻关于目前处于无业状态、没有产生收入的说法是虚假的。
安养离婚律师,确认前妻今后的收入计划
安养离婚律师主张,委托人的前妻目前正作为普拉提教练积极从事活动,并对今后的收入有具体的活动计划。
证据调查中心假装咨询电话,致电前妻工作的普拉提中心,确认了前妻的教练合同签至两年之后。
此外,前妻还有具体的收入活动计划:在与目前工作单位的合同到期后,返回家乡经营一人普拉提学院。
为此,大倫安养离婚律师证明了前妻的收入活动乃至具体计划,主张抚养费减额决定不当。
3. 安养离婚律师,抚养费上诉审以胜诉终结
前来咨询安养离婚律师的委托人希望通过确保证据提起变更抚养费的上诉审,在安养离婚律师的协助下确保了决定性证据并取得了胜诉。
在安养离婚律师的协助下抚养费上诉审胜诉
前来咨询安养离婚律师的委托人为确保能够证明前妻收入活动的证据、进而提起变更抚养费的上诉审,前来访问了大倫。
为此,安养离婚律师向大倫证据调查中心委托了确保证据的调查工作等,协助了诉讼的整体程序。
结果,法院采纳了安养离婚律师的主张,委托人得以在变更抚养费的上诉审中胜诉。
如有像上述情况一样正在为变更抚养费诉讼而苦恼的人士,希望能与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安养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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