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安养律师帮助的原因

- - 安养律师了解委托人的情况
- - 安养律师解读离婚时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 2. 安养律师协助应对财产分割请求诉讼

- - 安养律师主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有过错配偶是妻子
- - 安养律师主张妻子所称公寓价格应以当时市价为准
- - 安养律师主张妻子对财产几乎没有金钱贡献
- 3. 安养律师协助结果:请求金额减半,成功应诉

- - 在安养律师协助下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1. 前来寻求安养律师帮助的原因
前来寻求安养律师帮助的委托人收到了已于1年前离婚的配偶提起的财产分割请求诉状。为了明确主张各自对财产的贡献度,委托人需要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协助,因此到访了大倫。
安养律师了解委托人的情况
安养律师与面临财产分割请求诉讼的委托人进行了沟通。
委托人与妻子维持了30年的婚姻生活,两人因性格不合而经常发生矛盾。
后来,妻子长期存在婚外情的事实被发现,两人遂协议离婚。
妻子称自己在婚姻期间尽心照顾家庭,并为委托人尽力操持家务,因而主张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割财产。
但委托人对此完全无法认同,反而主张一直独自承担经济活动的是自己,因此妻子的请求并不合理,希望应对此次诉讼。
委托人认为需要能够明确证明双方各自贡献度的证据材料,为寻求法律协助,遂向大倫律師事務所安养办事处求助。
安养律师解读离婚时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韩国《民法》第806条(解除婚约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① 协议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分割财产。
② 就第1款规定的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或者无法进行协商时,韩国家庭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由双方协力形成的财产数额及其他情形,确定分割数额和方式。
财产分割计算方法
(积极财产-消极财产)×夫妻一方对财产形成的贡献度=最终财产分割金额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核对清单
1.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协力和贡献增值、维持的财产
2. 特有财产分割请求: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赠与、遗赠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分割对象;但作为例外,如果另一方对财产的增值、维持作出贡献,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3. 退休金、养老金等未来收入:已经领取的退休金、养老金,以及以事实审辩论终结时为准预计可领取的相当于退休给付的金额
4. 债务:夫妻协商产生的购置住房、置办生活用品等因形成共同财产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与日常家务有关的债务
5. 其他:夫妻一方在另一方帮助下取得未来获得高额收入的能力或资格的情形
2. 安养律师协助应对财产分割请求诉讼
安养律师运用大倫独有的离婚诉讼及财产分割诉讼经验,为了解委托人所需事项,组建了由专业律师组成的团队。
随后提出了如下主张。
安养律师主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有过错配偶是妻子
委托人与妻子离婚的决定性原因是妻子的婚外情。
委托人强调,自己虽然因此受到巨大打击,但因不愿让子女承受痛苦,未采取提起诉讼或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措施,而是以协议离婚结束了婚姻关系。
安养律师主张妻子所称公寓价格应以当时市价为准
请求人即妻子以当前市价为准,就作为财产之一的公寓提出财产分割请求,但安养律师主张,其价格应以委托人与妻子申报协议离婚时为准进行评估。
根据韩国大法院判决,在裁判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分割对象财产及其数额应以离婚诉讼事实审辩论终结日为准确定。(韩国大法院2000. 9. 22.宣告99므906判决)
安养律师主张妻子对财产几乎没有金钱贡献
委托人为支付赴美国留学的子女以及为照顾子女一同前往美国的妻子的生活费,在经济上尽了最大努力,并将自己大部分收入汇给了他们。
相较之下,委托人主张,妻子只负责家务和育儿,对其请求分割的财产几乎没有直接的金钱贡献。
3. 安养律师协助结果:请求金额减半,成功应诉
将案件委托给安养律师的委托人通过将妻子请求的金额减半,成功应对了此次诉讼。
委托人多次向大倫安养办事处表达谢意。
在安养律师协助下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因财产分割而遇到困难,尽快与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是合理的选择。
如果预计将因与配偶之间的离婚诉讼及财产分割问题发生法律争议,建议到访大倫律師事務所安养办事处,与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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