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前来咨询议政府律师的经过

- - 前来咨询议政府律师的委托人
- - 议政府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议政府律师为胜诉制定的策略

- - 议政府律师强调被告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 - 议政府律师强调委托人正遭受精神痛苦
- - 议政府律师强调配偶与被告长期保持联系
- 3. 法院对议政府律师主张作出的决定

- - 如果您需要议政府律师的协助
1. 委托人前来咨询议政府律师的经过

委托人前来寻求议政府律师的帮助,得知丈夫的婚外情事实后陷入了巨大的失落之中。
委托人希望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针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因此向议政府律师请求了帮助。
前来咨询议政府律师的委托人
委托人的丈夫为了享受自己的爱好——高尔夫,每周都会去高尔夫球场。
随着时间推移,丈夫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也常常联系不上,委托人便开始对丈夫产生怀疑。
委托人趁丈夫暂时去洗手间时,查看了配偶的手机。
委托人通过手机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事实,感到了巨大的背叛感与冲击。
于是委托人决心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针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议政府律师是如何解决这起案件的呢?
议政府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韩国《民法》第76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① 因不法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悉该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不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
② 自实施不法行为之日起经过10年时,亦与前款相同。
对婚外情第三者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时的注意事项
夫妻因不和及长期分居导致夫妻共同生活破裂,夫妻生活的实体已不复存在,
且在客观上已达到无法恢复的程度之后,
即使第三者与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另一方配偶也无法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
可以向对夫妻婚姻破裂负有责任的婚外情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属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婚外情第三者无从得知本人配偶已婚事实的情形
2. 在婚外情行为发生之前婚姻关系事实上已经终止的情形
2. 议政府律师为胜诉制定的策略
议政府律师为了在委托人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胜诉,对委托人的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据此,通过收集所有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材料等方式,进行了策略性的辩论准备。
议政府律师强调被告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议政府律师强调,仅凭不忠于夫妻贞操义务的一切不正当行为,与夫妻一方实施不正当行为的被告即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议政府律师强调委托人正遭受精神痛苦
议政府律师强调,由于委托人所信任的丈夫与被告发生了不正当行为,委托人受到了相当大的精神冲击,甚至健康状况也随之恶化。
议政府律师强调配偶与被告长期保持联系
议政府律师强调,被告与委托人的配偶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如同恋人般彼此互相联系,并实施了发送自己身体照片等行为。
3. 法院对议政府律师主张作出的决定
议政府律师的主张获得法院采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1,000万韩元。”。
如果您需要议政府律师的协助
本案是委托人在针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胜诉的案例。
在损害赔偿诉讼中要想胜诉,需要更为确凿的证据,因此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较为有利。
如果您像本案一样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
可提供365天24小时咨询及紧急应对的大倫律師事務所,欢迎您前来咨询。
我们将积极为您的案件提供协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