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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对临时措施决定的抗告

晋州律师咨询成功案例 | 通过晋州律师咨询撤销委托人蒙冤的临时措施原决定

前来进行晋州律师咨询的委托人,此前被冤枉地认定为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的行为人,遭受了禁止接近的临时措施决定


委托人为提起抗告,委托了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晋州律师咨询

CONTENTS
  • 1. 请求晋州律师咨询的委托人
    • - 通过晋州律师咨询掌握委托人的案件情况
  • 2. 通过晋州律师咨询为证明委托人无嫌疑提供协助
    • - 晋州律师主张完全不存在暴力行为
    • - 晋州律师主张委托人为保护孩子所持的态度
  • 3. 通过晋州律师咨询成功撤销蒙冤的临时措施决定
    • - 通过大倫晋州律师咨询解决您的冤屈

1. 请求晋州律师咨询的委托人

请求晋州律师咨询的委托人表示,自己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的行为人,遭受了禁止接近的临时措施决定,但这是十分冤枉的情况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晋州律师逐一仔细审视了委托人的情况。

通过晋州律师咨询掌握委托人的案件情况

接受大倫晋州律师咨询的委托人,其经过如下。


居住在晋州的委托人被妻子举报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遭受了禁止接近的临时措施决定


委托人的妻子平时对委托人以命令的口吻说话,生气时也毫不避讳地恶语相向。


案发当天是为孩子庆祝生日、全家外出旅行归来的日子。


委托人因长途驾驶十分疲惫,先洗完澡出来的妻子催促他快去洗衣服,委托人回答:'我还没洗澡呢,这点事你就不能帮我做吗?'


对此,妻子大发雷霆,质问'为什么不听话',争吵就此开始。


听到争吵声的孩子因害怕而哭泣,委托人抱起孩子加以安抚。


妻子随即更加愤怒,恶语相加。


为了记录妻子的行为,委托人开始用手机录音,发现这一情况的妻子试图抢夺手机。


晋州案件的委托人为不让手机被抢走,与妻子推搡之间发生碰撞,妻子与委托人相互摔倒。


委托人尽力保护怀中的孩子,但在摔倒过程中孩子也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于是妻子举报称委托人对自己和孩子实施了暴力,委托人因此收到了禁止接近的临时措施决定

晋州律师讲解的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相关临时措施决定

韩国《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与《关于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规定,在认为为保护被害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迁出、隔离、禁止接近、委托咨询及教育等临时措施。

■韩国《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29条(临时措施)

① 法官为顺利调查、审理家庭保护案件或为保护被害人,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过决定对家庭暴力行为人采取下列各项中任一项临时措施。

1. 责令其从被害人或家庭成员的住所或所占用的房室(房室)迁出等隔离

2. 禁止在被害人或家庭成员,或其住所、工作单位等100米以内接近

3. 禁止对被害人或家庭成员利用韩国《电信基本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电信手段进行接近

4. 委托于医疗机构或其他疗养所

5. 拘留于国家警察机关的拘留所或看守所

6. 委托咨询所等进行咨询

■韩国《关于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9条(对虐待儿童行为人的临时措施)

① 法官为顺利调查、审理虐待儿童犯罪或为保护受害儿童等,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过决定对虐待儿童行为人采取下列各项中任一项措施(以下称临时措施")。

1. 从受害儿童等或家庭成员(指依据《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2条第2号的家庭成员,以下相同)的住所迁出等隔离

2. 禁止在受害儿童等或家庭成员的住所、学校或保护设施等100米以内接近

3. 禁止对受害儿童等或家庭成员利用韩国《电信基本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电信手段进行接近

4. 限制或中止行使亲权或监护人权限

5. 委托儿童保护专门机构等进行咨询及教育

6. 委托于医疗机构或其他疗养设施

7. 拘留于警察机关的拘留所或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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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晋州律师咨询为证明委托人无嫌疑提供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晋州律师为化解晋州案件委托人的冤屈,细致地研判了案情并准备了周密的辩护

晋州律师主张完全不存在暴力行为

通过晋州律师咨询可以确认,委托人对妻子和孩子完全没有实施过暴力。


查看案发当时录制的音频文件,其中也满是委托人'会受伤的,不要推'的声音。


相反,委托人在与妻子的婚姻生活中一直遭受持续的恶语相向。


大倫晋州律师将录音文件以及婚姻生活期间妻子持续发送的恶言短信作为证据提交。

晋州律师主张委托人为保护孩子所持的态度

大倫晋州律师还就委托人的虐待儿童嫌疑准备了辩护


妻子主张委托人平时也持续实施虐待儿童行为。


但委托人反而一直在保护孩子免受妻子伤害。


作为证据,委托人曾向单位请假、代替妻子照顾孩子。


大倫晋州律师以这些情况作为证据,否认了委托人被冤枉的虐待儿童嫌疑。

3. 通过晋州律师咨询成功撤销蒙冤的临时措施决定

法院采纳了大倫晋州律师的主张,撤销了关于临时措施决定的原决定


委托人表示:"面对蒙冤的临时措施决定,我曾茫然不知该如何应对,通过大倫晋州律师咨询才得以化解冤屈。"

通过大倫晋州律师咨询解决您的冤屈

《关于家庭暴力处罚虐待儿童等的特例法》是为保护被害人免受家庭暴力并防止再犯而制定的法律,多数情况下仅凭家庭暴力举报人的证言和证据资料便会作出处分


依据该法,被害人在法律上虽可以得到诸多保护,但虚假举报家庭暴力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


如果像上述案件的委托人一样,因蒙冤的家庭暴力举报而遭受临时措施,那么通过专业律师咨询来澄清冤屈是最好的方法。


大倫律師事務所从咨询阶段起便有专业律师参与,提供案件处分、证据调查、应对侦查机关等广泛的一站式协助。


如果您像上述案件一样陷入蒙冤的处境,希望您能通过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晋州律师咨询获得法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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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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