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委托济州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前来委托济州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 2. 济州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济州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 济州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正在反省
- - 济州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患有痴呆症
- - 济州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没有犯罪前科
- 4. 检察机关对济州律师事务所主张作出的决定

- - 如果您需要济州律师事务所的帮助
1. 前来委托济州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前来委托济州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前往被害人(即其妻子)的住所,损坏了门锁,并恐吓被害人。
此外,委托人还用打火机等向被害人住所的门锁试图点火,但
由于火势未能蔓延,只烧毁一部分便熄灭,因而以未遂告终。
除此之外,委托人还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面临受到重罚的危机。
因此,委托人担心受到重罚,向济州律师事务所请求了帮助。
前来委托济州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委托人与被害人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但从案发一个月前起开始分居。
委托人因被害人回避联系而气愤,前往了被害人的住所。
委托人用30cm长的锄头,多次砸击被害人住所玄关的门锁,将其损坏。
委托人对被害人辱骂、作势殴打,甚至以似要加害被害人的方式进行恐吓。
此外,委托人还向被害人住所的门锁试图用打火机点火,但
由于火势未能蔓延,只烧毁门锁的一部分便熄灭,最终以未遂告终。
委托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陷入难以免于处罚的境地。
济州律师事务所是如何解决这起案件的呢?
2. 济州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下面与济州律师事务所一起了解与本案相关的法令。
现住建筑物放火未遂相关法令
韩国《刑法》第164条(现住建筑物等放火)
① 放火烧毁供人居住或有人在内的建筑物、火车、电车、汽车、船舶、航空器或地下采掘设施的,处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 犯第1项之罪致人伤害的,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韩国《刑法》第165条(公用建筑物等放火)
放火烧毁供公用(公用)或为公益使用的建筑物、火车、电车、汽车、船舶、航空器或地下采掘设施的,处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
韩国《刑法》第166条(一般建筑物等放火)
① 放火烧毁第164条与第165条所列以外的建筑物、火车、电车、汽车、船舶、航空器或地下采掘设施的,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 烧毁属于自己所有的第1项物品,引起公共危险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167条(一般物品放火)
① 放火烧毁第164条至第166条所列以外的物品,引起公共危险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 第1项物品属于自己所有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174条(未遂犯)
第164条第1项、第165条、第166条第1项、第172条第1项、第172条之2第1项、第173条第1项与第2项的未遂犯,予以处罚。
3. 济州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济州律师事务所为深入分析委托人的案件,与委托人进行了密切咨询。
并据此制定了合适的分阶段应对方案,为委托人提供了协助。
济州律师事务所强调了以下事实。
济州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正在反省
济州律师事务所强调,无论案件的经过与动机如何,
委托人对损坏被害人住所门锁、给被害人造成精神痛苦这一事实深感懊悔,正在反省这一点。
济州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患有痴呆症
济州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已年满84岁高龄,长期患有肾脏疾病,近期还被诊断出患有痴呆症这一点。
由于委托人认知功能下降,忘记了不应前往被害人处这一事实,
并强调委托人是出于想让被害人回家的想法而实施了该犯罪行为。
济州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没有犯罪前科
济州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不仅没有同类前科,也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完全不存在再犯危险性这一点。
此外,还强调委托人的儿子为防止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正更加关心和留意委托人。
4. 检察机关对济州律师事务所主张作出的决定
检察机关采纳了济州律师事务所的主张,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您需要济州律师事务所的帮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具有法官、检察官、警察任职经历的刑事专业律师共同专门负责刑事案件,因而能够更加专业地应对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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