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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暴行

群山律师事务所协助案例 | 委托人到访群山律师事务所,在大倫协助下暴行罪获不予处分决定

委托人为寻求群山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前往大倫群山办公室。该委托人在与配偶发生肢体冲突的过程中,被适用了韩国《刑法》规定的暴行罪(殴打他人)。委托人辩称自己当时是为了抵御丈夫的殴打,倾诉了心中的委屈。

CONTENTS
  • 1. 委托人前来群山律师事务所,原因何在?
    • - 群山律师事务所掌握的案发当时情况
    • - 群山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暴行罪及正当防卫相关法令
  • 2. 群山大倫律師事務所为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 - 群山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的行为属违法性阻却事由,暴行罪不成立
    • - 群山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的丈夫表示不希望处罚的意思
    • - 群山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的丈夫长期实施暴力与威胁
  • 3. 群山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助委托人获得不予处分决定
    • - 因夫妻争吵引发的暴行罪,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1. 委托人前来群山律师事务所,原因何在?

前来群山律师事务所寻求大倫帮助的委托人,在与丈夫争吵的过程中,被丈夫推倒在地、腰侧遭到殴打等,受到了严重的殴打。为抵御该行为,委托人抓住了对方的手臂,却被丈夫以双方互殴为由向警方报案。

群山律师事务所掌握的案发当时情况

群山律师事务所详细听取了委托人对案发当时情况的陈述。

委托人的丈夫自结婚以来多次实施语言暴力等,家庭暴力十分严重。

在此期间,委托人与丈夫发生激烈争吵,其间丈夫推搡委托人,导致其头部撞到地面。

委托人为重新站起来,抓住了丈夫的脖子和手臂。

紧接着,当委托人想要逃进房间时,丈夫用拳头击打其腰侧,委托人因剧烈疼痛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为全身挫伤、需静养3周

委托人以殴打为由向警方报案,但丈夫陈述称自己的手被抓伤,属于'双方互殴',警方也认定为双方互殴。

于是,委托人为选任专业律师主张暴行罪不成立,前往了群山律师事务所。

群山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暴行罪及正当防卫相关法令

群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告知了适用于委托人的暴行罪相关法令,以及用于主张正当防卫的法令。

▣ 《刑法》第260条(暴行、尊亲属暴行)

① 对他人身体施加暴行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 《刑法》第21条(正当防卫)

① 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法益免受现时的不正当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在具有相当理由时,不予处罚。

② 防卫行为超过其限度时,可根据情况减轻或免除刑罚。
③ 前项情形,若该行为系在夜间或其他不安状态下因恐惧、惊愕、兴奋或惊慌所致,不予处罚。

2. 群山大倫律師事務所为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群山大倫律師事務所为使委托人的暴行罪获得无犯罪嫌疑认定,提出了如下主张。

群山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的行为属违法性阻却事由,暴行罪不成立

韩国大法院曾就正当行为的成立要件判示:'某一行为若具备行为动机或目的的正当性、行为手段或方法的相当性、保护利益与侵害利益之间的法益均衡性、紧急性,以及除该行为之外别无其他手段或方法的补充性等要件,则属于正当行为'。(大法院2004도8530判决)

委托人在案发当时抓伤丈夫手臂的行为,是为抵御丈夫单方面的殴打而实施的防御行为。

因此,该行为属于针对不正当侵害的防御行为,违法性得以阻却,故主张暴行罪不成立。

群山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的丈夫表示不希望处罚的意思

委托人的丈夫已表示不希望对委托人予以处罚的意思。

暴行罪属于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因此主张构成驳回起诉的事由。

* 被害人意思不罚罪 :被害人意思不罚罪是指,当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加害人的意见时,检察官不得提起公诉,即无法处罚的犯罪。

群山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的丈夫长期实施暴力与威胁

委托人的丈夫平时经常对委托人及子女发怒并实施殴打。

而且,本次事件之后,丈夫还威胁委托人称'只要离开家就撤诉',并持续大声喊叫,制造恐惧感。

综合考虑这些情况,主张对委托人适用与丈夫之间的双方互殴属不正当。

3. 群山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助委托人获得不予处分决定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的暴行罪系为抵御丈夫的殴打,因此不应适用暴行罪,正因如此,最终得以获得不予处分决定。

因夫妻争吵引发的暴行罪,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夫妻争吵升级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并不少见。

即使起初只是琐碎的争执,也可能因暴行、伤害等受到严厉处罚;此类罪名的处罚力度较高,一旦被适用相关嫌疑,便难以避免较重的处罚。

因此,与其将其简单视为夫妻争吵,不如在受到嫌疑后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大倫拥有承办相关案件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正在为陷入类似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协助,如您需要帮助,欢迎随时前往群山律师事务所——大倫的群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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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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