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委托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前来委托釜山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 2. 釜山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正在深刻反省
- -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已进行刑事提存
- -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有需要赡养的家人
- 4. 法院对釜山律师事务所主张作出的决定

- - 如需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1. 前来委托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前来委托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明知被害人离家出走,却无正当理由未向警察局报案。
不仅如此,委托人还向被害人提供生活费等,让其留宿。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保护失踪儿童,陷入难以免于严厉处罚的境地。
委托人为尽可能减轻处罚刑期,向釜山律师事务所请求了帮助。
前来委托釜山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委托人通过平时关系亲近的熟人,第一次认识了被害人。
某天,被害人向委托人求助,称“自己遭到家人严重虐待,已无法继续在家中居住,希望帮忙找个能暂住几天的地方”。
委托人怜悯被害人的这种处境,便让被害人留宿在自己的住处。
委托人明知被害人离家出走,仍提供生活费等,无正当理由保护失踪儿童。
由于任何人都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向警察局申报而保护失踪儿童,委托人因此陷入面临严厉处罚的境地。
釜山律师事务所是如何解决这起案件的呢?
2. 釜山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下面我们与釜山律师事务所一起了解与本案相关的法令。
失踪儿童等保护及支援相关法律
■ 失踪儿童等保护及支援相关法律
第7条(禁止未申报的保护行为)
任何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向警察机关负责人申报而保护失踪儿童等。
第17条(罚则)
违反第7条,无正当理由保护失踪儿童等的人,以及违反第9条第4款,
将个人位置信息等用于寻找失踪儿童等目的以外用途的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3. 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釜山律师事务所以对委托人有利与不利的情况为中心,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并据此制定了分阶段的解决方案,为委托人提供了帮助。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了以下事实。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正在深刻反省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完全不知道擅自保护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可能构成犯罪,
反而误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在向被害人施以善意。
同时强调,委托人如今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极为愚蠢,每天都在深刻悔悟与反省,并撰写了反省文。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已进行刑事提存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向被害人及其父母致以诚挚的道歉,并正在努力促成妥善和解。
但由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且与被害人的父母难以取得联系,因此强调了已以被害人名义提存500万韩元这一情况。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有需要赡养的家人
釜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一直独自赡养家人维持生活,
如果委托人被羁押,家人维持生计将出现重大问题。
4. 法院对釜山律师事务所主张作出的决定
法院采纳了釜山律师事务所的主张,判处了相对较轻的“罚金刑”。
如需釜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具有法官、检察官、警察任职经历的刑事专业律师共同专门负责刑事案件,因而能够更专业地应对刑事案件。
如果您在与上述案件类似的情况下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
欢迎联系运营着365天24小时咨询与紧急应对系统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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