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接受南杨州法律咨询的缘由

- - 通过南杨州法律咨询了解到的委托人缘由
- - 通过南杨州法律咨询介绍的跟踪骚扰相关法令
- 2. 南杨州法律咨询,为阻止委托人受处罚而提供的协助

- - 南杨州法律咨询,委托人的行为不能视为构成跟踪骚扰行为
- - 南杨州法律咨询,委托人正在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
- 3. 南杨州法律咨询,协助委托人成功获得不起诉

1. 委托人接受南杨州法律咨询的缘由
为接受南杨州法律咨询而拜访大倫南杨州办公室的委托人,因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交流毫不配合的丈夫,违反了"不主动联系子女"的调解内容,并因此被以跟踪骚扰嫌疑举报。
通过南杨州法律咨询了解到的委托人缘由
委托人因涉嫌跟踪骚扰而请求法律咨询的经过如下。
委托人通过离婚调解与丈夫离婚,当时丈夫成为两名子女的亲权人及抚养权人。
但据称,丈夫对委托人与子女的探视交流毫不配合。
因此,委托人违反了作为调解内容的"在案件本人(子女)打电话或联系之前,委托人不得联系"这一部分,主动尝试联系,前夫一方遂以跟踪骚扰嫌疑对委托人进行了举报。
委托人因与子女的探视交流完全无法实现,甚至到了出现精神方面问题的程度,出于担心子女安危的心情才进行联系,却因此被以跟踪骚扰嫌疑对待,深受打击。
于是,委托人为寻求法律协助而拜访大倫,接受了南杨州法律咨询。
通过南杨州法律咨询介绍的跟踪骚扰相关法令
"跟踪骚扰行为"是指不顾对方意愿、故意尾随并造成精神与身体伤害的行为。
属于跟踪骚扰的情形包括以下行为。
- 接近、尾随或拦挡去路的行为
- 在住所、学校、职场以及其他日常生活场所(以下简称"住所等")或其附近等候或监视的行为
- 利用邮件、电话、传真或信息通信网使物品或言语、文字、符号、音响、图画、影像、图像(以下简称"物品等")送达的行为
- 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使物品等送达,或在住所等或其附近放置物品等的行为
- 损毁放置于住所等或其附近的物品等的行为
过去仅受到1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等轻微处罚的跟踪骚扰犯罪,随着《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的施行处罚得到强化,将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携带或使用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实施跟踪骚扰犯罪的,将被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第18条第1款·第2款)
此外,法院可对实施跟踪骚扰犯罪的人并处一项以上有助于预防再犯的听课命令、跟踪骚扰治疗项目修完命令或保护观察·社会服务等处分。
2. 南杨州法律咨询,为阻止委托人受处罚而提供的协助
通过南杨州法律咨询听取委托人缘由的大倫,以委托人所处的情况为基础,通过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陈述,努力防御处罚。
此外,为查明委托人是否适用跟踪骚扰嫌疑,大倫细致分析了相关法理与判例,并作出如下主张。
南杨州法律咨询,委托人的行为不能视为构成跟踪骚扰行为
韩国大法院判示:"只有在客观·一般地看,能够被评价为足以使认识到该行为的对方产生不安感或恐惧心的程度时,才可能构成跟踪骚扰行为",并且判示:"这应当综合对方的关系·地位·性向、导致该行为的经过等行为前后的多种情况予以客观判断"。 - 韩国大法院2023.9.27.宣告2023도6411判决 |
委托人作为子女的生母,联系内容大多是想给子女零花钱等、担心并挂念子女安危的内容,且联系频率约为一周两次,难以视为持续·反复的行为,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大倫主张委托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跟踪骚扰行为。
南杨州法律咨询,委托人正在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
大倫主张,委托人在得知子女拒绝自己联系这一事实后,对此表示理解并进行反省,并下定决心今后也将依照子女的意愿,忍耐等待至子女主动联系为止。
此外,大倫主张,委托人通过向作为子女法定代理人的前夫支付和解金,已圆满达成和解。
3. 南杨州法律咨询,协助委托人成功获得不起诉
通过南杨州法律咨询与大倫一同推进案件的委托人,从采纳了大倫主张的检方获得了不起诉决定。
上述委托人是因与子女的探视交流未能实现,违反调解命令事项联系子女而被以跟踪骚扰嫌疑对待的案例。
韩国大法院在判断跟踪骚扰行为时,会综合对方的关系·地位·性向、导致该行为的经过等行为前后的多种情况予以客观判断,因此为消除冤屈并阻止处罚,必须积极说明并强调这些方面。
大倫由众多在相关案件承办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专为委托人服务的团队,制定胜诉策略,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接受南杨州法律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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