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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过失致伤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案例 | 协助过失致伤受害者使被告人获罚金刑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协助的委托人因扑向自己的犬只而受到需治疗3周的伤害,为对犬主提起刑事控告,前往大倫大邱办事处。

CONTENTS
  • 1. 委托人找到大邱刑事专业律师的经过
    • - 向大邱刑事专业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讲解宠物犬致伤相关法令
  • 2.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关于<违反动物保护法>
    • -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关于<业务过失致伤>
  • 3.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
    • - 犬只咬伤事故造成的损害较为常见

1. 委托人找到大邱刑事专业律师的经过

找到大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被犬只咬伤,为以过失致伤罪与违反动物保护法罪的嫌疑请求代理控告,请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向大邱刑事专业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

向大邱刑事专业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为请求被告人延长借款的支付期限,前往被告人经营的店铺。

在店内的办公室交谈期间,被告人称不愿再继续交谈而打开了办公室门,在办公室外的被告人所饲养的犬只扑向委托人,咬住了下巴部位等处。

由此,受害者受到约需3周治疗的伤害,但被告人未道一句歉。

委托人欲对被告人适用过失致伤罪与违反动物保护法罪的嫌疑提起刑事控告,遂向大倫请求代理控告。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讲解宠物犬致伤相关法令

犬主携带自己的宠物犬外出时,应采取农林畜产食品部令所定的‘牵引绳等安全措施’。动物保护法施行规则对安全措施作了详细规定。

动物保护法第12条(安全措施)

① 所有人等携带登记对象动物外出时,应系牵引绳或胸背带,或使用移动装置。但所有人等直接抱着月龄不满3个月的登记对象动物外出的,可以不采取该安全措施。

宠物犬咬人时,加害犬主的刑事责任如下。

① 违反动物保护法

宠物犬的所有人违反安全措施义务致人死亡或致人身体伤害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过失致伤/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系因过失致人身体受伤或致人死亡而成立的犯罪。

过失致伤罪的,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罚款;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2年以下监禁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拘留 : 将罪犯在1日以上30日未满的期间内关押于监狱或警察署拘留所以限制其自由

2.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与刑事代理控告经验丰富的刑事专业律师共同组建专门TF团队,对可适用于被告人的法令与判例进行了细致分析,并着重强调以下各点撰写了控告状。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关于<违反动物保护法>

根据动物保护法,动物的所有人应加以管理,使登记对象动物不脱离饲养场所。

但受害者遭遇上述事件时,因未给犬只系牵引绳或未妥善履行戴嘴套等安全措施,致使委托人受伤,就此予以主张。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关于<业务过失致伤>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还一并主张被告人涉嫌业务过失致伤。

受害者遭遇上述事件之处,是被告人经营的餐厅。餐厅访客众多,存在犬只咬伤来访者致其受伤的危险,因此犬主负有采取安全措施、预先防止犬只扑向他人或咬人等事故的注意义务

但被告人怠于履行该义务而致使发生损害,就此点主张成立‘业务过失致伤罪’。

3.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

大邱刑事专业律师提交了载有上述主张的控告状,合议庭对被告人作出了罚金300万韩元的判决。

犬只咬伤事故造成的损害较为常见

饲养宠物犬需要恰当的训练以及相应的责任感。

若如上述受害者一般,因犬主违反预防犬只咬人事故所需的注意义务而蒙受损害,可如委托人一般提起刑事控告,也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若遭遇犬只咬伤事故,宜立即与专业律师一同采取适当措施以获得赔偿,如需帮助,欢迎随时前往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大邱刑事专业律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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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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