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经全州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

- - 经全州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的经历
- - 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2. 向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 - 主张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不构成诽谤罪
- - 主张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不构成妨害业务罪
- - 主张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无任何犯罪前科
- 3. 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获“不起诉”

- - 如需全州律师推荐
1. 经全州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
经全州律师推荐来到大倫全州办事处的委托人,被前恋人以妨害业务和诽谤为由提起控告。
深感冤屈的委托人请求全州办事处的专业律师从侦查阶段开始协助应对。

经全州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的经历
通过在全州办事处与委托人进行咨询,律师得以具体了解案件经过。
委托人当时被前恋人以妨害业务和诽谤为由提起控告。
控告人是一名从事网络直播的内容创作者,委托人则是其直播观众。
之后,委托人与控告人发展为恋人关系,但不久便分手了。
分手后,委托人在该平台上发布了揭露其与控告人之间所发生之事的帖子。
控告人声称自己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在该平台直播,遂以诽谤和妨害业务为由控告委托人。
因此,委托人在寻找能够承办案件的全州律师时,经熟人推荐来到大倫律師事務所。
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委托人当时因诽谤和妨害业务被控告。
下面介绍与诽谤和妨害业务有关的韩国法律规定。
诽谤的成立要件与处罚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陈述事实并损害他人名誉时 ,即构成诽谤。
此时,如因陈述事实而损害他人名誉,将被判处2年以下徒刑或监禁(不服劳役),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
如果陈述虚假事实,则将被判处 5年以下徒刑、停止资格10年以下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
韩国《刑法》第307条(诽谤)
① 公然陈述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处2年以下徒刑或监禁(不服劳役),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公然陈述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处5年以下徒刑、停止资格10年以下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妨害业务罪的成立与处罚
妨害业务罪是指散布虚假事实或以其他威势妨害他人业务时成立的犯罪。
妨害业务罪一经认定,将被判处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314条(妨害业务)
① 以第313条规定的方法或威势妨害他人业务的,处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损坏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装置或电子记录等特殊介质记录,向信息处理装置输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或以其他方法导致信息处理发生障碍,从而妨害他人业务的,处与第1款相同的刑罚。
2. 向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经全州律师推荐来到大倫律師事務所全州办事处的委托人,希望证明自己无犯罪嫌疑。
对此,全州办事处的专业律师为委托人尽力提供了协助。

主张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不构成诽谤罪
从第三人的角度来看,无法判断委托人所写的帖子针对的是控告人。
因此,律师主张该帖不具备特定性,故不构成诽谤罪。
主张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不构成妨害业务罪
妨害业务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散布虚假事实,或以欺骗手段或威势妨害业务。
但是,委托人所写的帖子中不存在虚假事实。
此外,该帖不具备特定性,不存在妨害控告人业务的可能性。
因此,全州律师主张委托人不构成妨害业务罪。
主张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无任何犯罪前科
律师主张,委托人不仅没有同类犯罪前科,且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是一名品行良好的人。
3. 经全州律师推荐的委托人获“不起诉”
经全州律师推荐,委托人将案件委托给大倫全州办事处,并获得韩国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案件得以结案。
这得益于全州办事处的专业律师有力主张委托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需全州律师推荐
上述案件是委托人被曾与其交往的人以诽谤和妨害业务为由提起控告后,经全州律师推荐来到全州办事处的案例。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全州律师会准确分析委托人的案件、把握争议焦点,并迅速制定解决方案。
如果您在上述情况下正在寻找全州地区的律师,敬请将案件委托给大倫律師事務所全州办事处。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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