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群山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

- - 委托群山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 2. 群山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校园暴力相关法令

- 3. 群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当事人的殴打行为不存在故意
- -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当事人正在反省
- -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当事人的父母也希望获得从宽处理
- 4. 群山律师事务所主张所获法院的决定

- - 如需群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1. 委托群山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

委托群山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为校园暴力加害学生,因对被害人实施身体暴力、言语暴力等共计65起加害行为,受到了校园暴力处分措施。
当事人认为该处分过重,遂向群山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
委托群山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本案的当事人是与被害人同班就读的高中生。
当事人曾教被害人学习,也为了性格较为安静的被害人而特意主动搭话、开玩笑,彼此保持着这样的相处关系。
某天,当事人用纸巾缠住被害人的手,提议如果答不出自己出的题就要挨耳光。
在被害人答不出题目后,当事人多次打了被害人的耳光。
当事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侮辱等共计65起加害行为,因而受到了校园暴力处分措施。
当事人认为对自己作出的校园暴力处分略显过重,遂向群山律师事务所请求协助。
2. 群山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校园暴力相关法令
《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相关法律》第17条之3(行政诉讼)
① 对于教育长依据第16条第1款及第17条第1款作出的措施持有异议的被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② 对于教育长依据第17条第1款作出的措施持有异议的加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③ 教育长应将依据第1款及第2款提起行政诉讼的事实通知被害·加害学生或其监护人以及被害·加害学生所属学校,
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6条有关诉讼参加的事项。
起诉期间
须自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起,自处分作出之日起经过1年后不得提起。
(经行政审判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自‘收到行政审判裁决书正本之日’起计算)
种类
撤销之诉、无效等确认之诉、不作为违法确认之诉
3. 群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群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同分析案件,构思解决方案。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了以下内容。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当事人的殴打行为不存在故意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殴打行为的成立,须满足作为客观构成要件的
‘对他人身体行使有形力’,以及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殴打故意’。
当事人与被害人相互约定罚则并进行游戏的行为,虽然双方之间存在对身体行使有形力的情形,
但因不存在殴打的故意,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该行为不符合殴打的构成要件。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当事人正在反省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当事人重新反思了自己的行为,
并对自己可能在无意间给他人带来不适感受一事进行了深刻反省。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当事人以此事为契机,下定决心要以更加体谅和尊重他人的态度待人,并撰写了反省文。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当事人的父母也希望获得从宽处理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当事人的父母也向被害人深深致歉,并承诺将努力更加端正地教导当事人,
同时向被害人及被害人的父母表达了真诚的歉意,由此强调其恳切地希望能得到从宽处理。
4. 群山律师事务所主张所获法院的决定
采纳了群山律师事务所主张的法院作出了 ‘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措施决定撤销案件,停止其执行至判决宣告之日起满14日之日为止。’的 判决。
如需群山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上述案件是接受群山律师事务所协助、成功获得校园暴力处分执行停止的当事人案例。
在大倫律師事務所,校园暴力专业律师就是这样与当事人进行细致的咨询并提供协助。
如果像本案一样被作出过重处分,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
请联系可提供365日24小时咨询与紧急应对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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