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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损害赔偿(医疗)

木浦律师 | 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以医疗死亡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胜诉告终

前来咨询木浦律师的委托人,因医疗事故导致子女死亡,希望对医疗人员提起医疗诉讼,并通过木浦医疗诉讼律师的专业协助获得了胜诉。

CONTENTS
  • 1. 前来咨询木浦律师的委托人
    • - 木浦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 - 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木浦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主张因疏于管理致炎症恶化而死亡
    • - 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主张医疗人员违反说明义务
  • 3. 在木浦律师的协助下损害赔偿诉讼胜诉
    • - 木浦律师从医疗人员处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案件圆满结束

1. 前来咨询木浦律师的委托人

木浦律师

前来咨询木浦律师的委托人,因医院的医疗事故及错误的病情观察导致子女死亡,为对负责的医疗人员提起诉讼而访问了大倫。

木浦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前来咨询木浦律师的委托人主张,子女的死亡原因是医疗事故及错误的病情观察。

委托人的子女因先天性心脏畸形,处于不得不接受手术的情况。

委托人的子女平时患有贫血、低血压等宿疾,且是身体尚未发育成熟的儿童,因此手术风险较大。

尽管如此,医院医疗人员未进行详细检查便立即实施了手术,且在术后状态恶化时也未进行病情观察。

对此,委托人的子女最终死亡,委托人当时希望对医疗人员提起诉讼。

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医生的说明义务,不能仅以其可预见的对生命、身体的危险及副作用等发生可能性稀少为由而被免除;当危险和副作用等属于该治疗行为中典型发生的危险,或属于无法恢复的重大情形时,尽管其发生可能性稀少,仍属于说明的对象(韩国大法院1998.2.13.宣告96다7854判决)。

韩国《民法》第750条(侵权行为的内容)
因故意或过失的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者,负有赔偿该损害的责任。

韩国《民法》第751条(财产以外损害的赔偿)
①侵害他人身体、自由或名誉,或造成其他精神上痛苦者,对财产以外的损害也负有赔偿责任。

韩国《民法》第752条(因侵害生命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侵害他人生命者,对被害人的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及配偶,即使无财产上损害,也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韩国《民法》第76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悉该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不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

②自实施侵权行为之日起经过10年时,亦与前项相同。

2. 木浦律师的协助事项

木浦律师由具有丰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经验的律师组成办案团队,通过为胜诉而进行的持续研究与讨论,协助了案件的全部程序。

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主张因疏于管理致炎症恶化而死亡

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主张,在委托人的子女死亡之前,该医疗人员存在未能发现手术部位存在感染的过失。

委托人的子女从术后立即开始诉说剧烈疼痛,负责的医疗人员随即进行了检查,但未能发现异常。

然而,委托人子女的疼痛进一步加剧,直到情况严重之后才进行了再次检查。

再次检查的结果显示,委托人的子女皮肤组织炎症已极为严重,连手术部位也被感染。

大倫的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主张,因负责医疗人员的疏于管理导致炎症恶化,致使委托人的子女死亡。

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主张医疗人员违反说明义务

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主张,对委托人子女所接受手术的事前说明未能妥善进行。

委托人的子女患有贫血、低血压等宿疾,且长期服用相关处方药。

然而,该医院并未就委托人子女将要接受的手术进行妥善说明,甚至未进行基本检查。

心脏畸形手术也在比预想更短的时间内结束,实施得较为草率。

对此,大倫的木浦医疗诉讼律师主张医疗人员违反了说明义务,并强调这对委托人子女的死亡产生了重大影响。

3. 在木浦律师的协助下损害赔偿诉讼胜诉

木浦律师

木浦律师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胜诉组成了办案团队,协助了案件的全部程序,诉讼结果是从医疗人员处获得了巨额精神损害赔偿金并得以胜诉。

木浦律师从医疗人员处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案件圆满结束

前来咨询木浦律师的委托人,为因医疗事故导致子女死亡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访问了大倫。

对此,大倫的木浦律师由具有丰富医疗诉讼经验的律师组成了办案团队,为胜诉而不断讨论与研究,协助了案件的全部程序。

诉讼结果,法院采纳了木浦医疗诉讼律师的主张,委托人从医疗人员处获得了巨额损害赔偿金并得以胜诉。

如有像上述情况一样正在为医疗诉讼而苦恼的人士,欢迎随时与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木浦医疗诉讼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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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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