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顺天刑事律师了解的案件详细经过

- - 前往顺天刑事律师处的委托人有何遭遇?
- - 顺天刑事律师介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
- 2. 顺天刑事律师制定的无罪辩护策略

- - 顺天刑事律师:“从未以诈骗故意欺骗控告人”
- - 顺天刑事律师:“控告人主张的可信度存疑”
- - 顺天刑事律师:“已还清借款”
- 3. 顺天刑事律师协助结果如何?“上诉审改判无罪”

- - 因诈骗罪被诉至法院时
1. 顺天刑事律师了解的案件详细经过
前来咨询顺天刑事律师的委托人经营着一家制造企业。
委托人遭另一家销售企业的负责人以诈骗罪控告,并在一审中被判处缓刑。
顺天刑事律师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
前往顺天刑事律师处的委托人有何遭遇?
委托人是某停车场制造企业的负责人。
某日,委托人与平时相识的某销售企业A负责人签订了技术开发协议。
双方约定,由委托人的公司开发新技术并生产相关产品,A的公司则负责销售和营销。
但不久后,委托人在筹措资金方面遇到了困难。
这是因为委托人原本主力生产的产品订单突然激增,需要大量生产该产品。
该业务模式是由委托人先购买并加工原材料,再向大型建设公司供货;即使完成供货,货款最终结算仍需相应时间,因此难以立即填补高达数千万韩元的原材料采购费用。
为顺利推进与A的公司约定的新开发项目,必须解决这一资金困难。
因此,委托人向A负责人提议以预付订货款的形式支付(出借)相应款项,A应允后将款项交给了委托人。
但此后,A负责人提交了控告状,声称委托人并未购买新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却谎称已经购买,以此欺骗自己并骗取款项。
A还主张,委托人明明没有开发新项目的意愿和能力,却声称会推进项目,以此欺骗了自己。
一审法院认定委托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判处缓刑。
但委托人自侦查阶段起一直主张无罪,因此决定提起上诉。
顺天刑事律师介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① 欺骗他人并获得财物交付或者取得财产利益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诈骗罪的成立要件
- - 构成诈骗罪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 欺骗行为
:指为了获得财物而说谎并欺骗对方。
2> 错误认识
:指对方相信了该欺骗行为。
3> 交付(处分行为)
:指陷入错误认识的对方自行处分财产或财物。
2. 顺天刑事律师制定的无罪辩护策略
顺天刑事律师制定了专业的辩护策略,以帮助委托人摆脱诈骗嫌疑并获得无罪判决。
顺天刑事律师:“从未以诈骗故意欺骗控告人”
A主张,委托人明明没有开发新项目的计划,却谎称已经购买产品原材料并以此收取钱款。
A还将自己与委托人之间的即时通信对话作为证据提交。
当时,委托人曾向A发送内容为“已经下单并汇款”的消息,A认为其中的“下单”是指为生产新开发产品而下单。
但委托人一方的主张并不相同。
消息中的“下单”是为了生产从建筑公司获得的订单激增的原有产品。由于供货请求接连不断,委托人不得不购买原材料并生产产品,因此该消息旨在强调委托人公司的资金困难仍在持续。
顺天刑事律师强调,要使该消息成为认定有罪的证据,其中必须载有“订购的并非原有主营产品的原材料,而是新开发项目产品的原材料”等内容;但消息中并无此类记载,因此应认定其不具有证据价值。
律师还指出,该消息的发送时间远早于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协议之时,按照一般经验,购买价值数千万韩元的尚未开发完成的项目产品原材料也难以令人信服。
顺天刑事律师:“控告人主张的可信度存疑”
直到庭审时,A仍称“开发项目延误后,委托人为让自己安心,还向自己发送了虚假的检验报告”,并主张委托人涉嫌诈骗。
但A的这一主张难以令人信服。
委托人确实应A的要求发送了检验报告,而且该文件记载的是其他产品的检验结果,而非双方最初约定的新开发项目相关产品。
但当时A也知道,新开发产品本身不可能出具检验报告。
A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也曾亲口表示:“只有产品完全开发完成后,才能获得检验报告。”
这也意味着A本人十分了解检验报告的出具流程。
对此,顺天刑事律师问道:“当时新项目的开发工作尚未结束,为什么要求委托人发送检验报告?”听到这一问题后,A显得非常不知所措。
在顺天刑事律师持续追问下,A实际上承认:“我以为委托人不会发送新产品的检验报告,而是会发送一份大致可用于企业宣传的检验报告。”
顺天刑事律师:“已还清借款”
在遭到A控告之前,委托人已经偿还了一半以上的借款。
遭到控告后,委托人仍继续还款,并在一审判决宣判前偿还了全部借款。
这与A关于委托人没有还款意愿或能力的主张直接矛盾。
此外,委托人一直为开发约定的新项目而努力,并最终成功开发出高质量产品,完成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
顺天刑事律师提及上述事实并强调,与A的主张不同,委托人具有开发产品的意愿和能力。
3. 顺天刑事律师协助结果如何?“上诉审改判无罪”
在顺天刑事律师的积极协助下,上诉审法院判决委托人“无罪”。
上诉审法院阐明判决理由称:“本案中的金钱交易不过是控告人与被告人之间发生的金钱消费借贷关系”,“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被告人具有骗取意图并取得了相关款项”。
因诈骗罪被诉至法院时
上述案例中的委托人虽在一审中被认定构成诈骗罪,但在顺天刑事律师的帮助下,于上诉审获判无罪,得以洗清冤屈。
尤其是诈骗罪,是否具有欺骗对方的意图是区分有罪与无罪的重要争议焦点。
由于需要证明“意图”,法庭上往往会展开激烈争辩。
尤其是诈骗罪等刑事案件,初期应对最为重要,因此从侦查初期开始便需要刑事专业律师的帮助。
顺天刑事律师所在的大倫律師事務所由拥有丰富诈骗案件审判经验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针对性协助。
如正受到诈骗嫌疑,请尽快前往顺天刑事律师所在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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