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来访群山律师事务所的缘由

- - 通过群山律师事务所咨询查明的案件内情
- - 群山律师事务所解读的违反《公认中介士法》处罚
- 2. 群山律师事务所“控告人在签约后因市价下跌而控告被告人”

- - 群山律师事务所,控告人主张被告人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
- - 群山律师事务所,承认中介业务……正在认真反省
- 3. 采纳群山律师事务所主张的法院对被告人作出罚金刑判决

1. 委托人来访群山律师事务所的缘由
来访群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表示,其与控告人就分让权签订相关合同后出现了问题。
委托人向群山律师事务所坦言,控告人在签约后不久因房地产市价下跌而心生怨恨,进而提起了控告。
通过群山律师事务所咨询查明的案件内情
通过与群山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本案的内情如下。事实上,委托人是公认中介公司的员工,其使用公司商号一事成为了问题所在。
据悉,最初签约时,委托人为了取得控告人的信任而提及了公司商号。
最终,由于控告人以违反《公认中介士法》为由提起控告,委托人甚至面临了审判。
群山律师事务所解读的违反《公认中介士法》处罚
下面与群山律师事务所一起了解本案相关的违反《公认中介士法》处罚法令。
《公认中介士法》
第19条(禁止出借中介事务所登记证等) ①开业公认中介士不得让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商号从事中介业务,或转让、出借自己的中介事务所登记证。
②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的姓名或商号从事中介业务,或受让、租借他人的中介事务所登记证并加以使用。
第49条(罚则) ①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7. 违反第19条第1项或第2项,让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商号从事中介业务,或将中介事务所登记证转让、出借给他人者,或使用他人的姓名、商号从事中介业务,或受让、租借中介事务所登记证者
2. 群山律师事务所“控告人在签约后因市价下跌而控告被告人”
大倫律師事務所群山律师事务所通过与委托人的深入咨询,组建了由多名在违反《公认中介士法》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
大倫专业律师团队指出,控告人在与被告人签约之后,因市价下跌而提起了控告。
同时强调,被告人承认自己使用他人姓名或商号从事了中介业务,并正在进行反省。
■ 被告人当时作为公认中介公司的员工从事业务
■ 经确认,被告人在进行个人间交易时使用了公司商号
■ 控告人在与被告人交易时并未就相关部分提出异议,交易之后因房地产市价下跌而心生怨恨,进而提起了控告
群山律师事务所,控告人主张被告人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
群山律师事务所表示,控告人以房地产市价下跌为由,主张被告人应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进一步强调,被告人与控告人之间的合同不存在问题。
群山律师事务所,承认中介业务……正在认真反省
群山律师事务所强调,被告人承认自己作为公认中介公司的员工,使用公司商号从事了中介业务。
此外,还表示被告人对本案进行了认真反省,并下定决心今后决不再犯下同样的罪行。
3. 采纳群山律师事务所主张的法院对被告人作出罚金刑判决
法院采纳了大倫律師事務所群山律师事务所的主张,作出了“判处被告人罚金300万韩元”的判决。
群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进行了深入咨询,制定了能够针对本案嫌疑进行辩护的策略。
结果,委托人虽然违反了《公认中介士法》,但最终得以被判处轻微的罚金刑。
大倫律師事務所设有各案件领域的专业化团队。
如本案这样涉及刑事以及建设、房地产等多个领域时,各团队之间会开展协作。
如需专业的法律协助,欢迎前来大倫先行咨询。大倫将以凭借众多成功案例构建的独有一站式系统,引导您所委托的案件走向成功。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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