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找到蔚山法务法人的委托人

- - 找到蔚山法务法人的经过
- 2. 蔚山法务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蔚山法务法人的协助事项

- - 蔚山法务法人强调委托人的行为不存在故意
- - 蔚山法务法人强调委托人正在反省
- - 蔚山法务法人强调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决定存在问题
- 4. 法院对蔚山法务法人主张的裁定

- - 如果您需要蔚山法务法人的协助
1. 找到蔚山法务法人的委托人

蔚山法务法人的委托人因涉嫌校园暴力,受到了校园暴力处分。
委托人认为对自己作出的处分过重,为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使该处分执行停止,遂找到了蔚山法务法人。
找到蔚山法务法人的经过
本案的委托人是与被害人就读于同一所学校的高中生。
委托人与被害人虽不在同一个班级,但因就读于同一所补习班而关系亲近。
某天,委托人与被害人因发生口角而关系变得疏远。
委托人为恢复与被害人的关系,持续对被害人开玩笑。
尽管被害人警告其停止,委托人仍触碰被害人的脸颊,并进行辱骂。
被害人以校园暴力为由举报了委托人,委托人因此受到了校园暴力处分。
委托人认为对自己作出的处分过重,为使该处分执行停止,遂找到了蔚山法务法人。
2. 蔚山法务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韩国《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第17条之3(行政诉讼)
① 对教育长依据第16条第1款及第17条第1款作出的措施有异议的被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② 对教育长依据第17条第1款作出的措施有异议的加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③ 教育长应将依据第1款及第2款提起行政诉讼的事实,通知被害·加害学生或其监护人以及被害·加害学生所属的学校,
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6条有关诉讼参加的事项。
起诉期间
自知道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起,自处分作出之日起经过1年后则不得提起。(经韩国行政审判后提起行政诉讼的,自‘收到韩国行政审判裁决书正本之日’起计算期间)
种类
撤销之诉、无效等确认之诉、不作为违法确认之诉
3. 蔚山法务法人的协助事项

蔚山法务法人为成功实现执行停止,构思了系统性的策略。
蔚山法务法人主张了以下内容。
蔚山法务法人强调委托人的行为不存在故意
蔚山法务法人主张,委托人实施上述行为是为了恢复与已疏远的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校园暴力行为并无故意。
蔚山法务法人强调委托人正在反省
蔚山法务法人强调,委托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下定决心以尊重他人的态度待人,为此撰写了悔过书。
蔚山法务法人强调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决定存在问题
蔚山法务法人强调,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并未对委托人的案件进行细致的调查,而是较为草率地对该事案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委托人受到了不利的处分。
4. 法院对蔚山法务法人主张的裁定
法院采纳了蔚山法务法人的主张,作出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社会服务处分,在本案判决宣告前停止其执行。’这一判决。
如果您需要蔚山法务法人的协助
在大倫律師事務所,校园暴力专业律师正如上述这样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如果像本案一样因受到过重的处分而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敬请联系365日24小时提供咨询与紧急应对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我们将积极协助处理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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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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