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了解原州企业破产的经过

- -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介绍“企业破产”
- -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 2. 原州企业破产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主张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 -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主张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 -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主张公司持有财产被高估
- 3. 原州企业破产应与专业人士共同办理

- -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无需分别寻找,在大倫即可一站办理
- - 原州企业破产,明确而迅速的破产宣告决定
1. 了解原州企业破产的经过
为了解原州企业破产,委托人曾前往原州多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之后来访大倫重整与破产团队。因新冠疫情长期持续而无法承受公司债务,委托人决定停业,并在了解企业破产的过程中,请求律师协助办理相关程序。得知大倫重整与破产团队将由3名企业破产业务专业律师组成团队负责案件后,委托人遂前来咨询。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介绍“企业破产”
原州企业破产业务专业人士为您介绍企业破产制度。
韩国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制度,是指公司处于无力清偿或资不抵债的经济困境时,在法院监督下禁止个别债权人行使债权,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进行强制管理和变现,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分配和清偿的制度。
其与企业重整的区别在于,并非以继续经营公司为目的,而是全面清理公司,分配财产变现所得并完成清算。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前来咨询原州企业破产的委托人经营着一家向海外供应汽车零部件的公司。
新冠疫情发生后,货物进出口变得十分困难,公司营业收入也随之开始锐减。
起初,委托人认为疫情很快就会过去,因此通过裁减员工和申请贷款努力维持公司经营,但由于经济持续低迷且疫情长期延续,最终决定停业。
委托人使用个人资金支付了剩余员工的工资,但未能支付退休金;为在经营期间维持公司而借入的债务也已难以清理。
委托人的公司同时处于资不抵债和无力清偿状态,具备破产原因,因此决定申请企业破产,并希望在企业破产业务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办理企业破产申请程序,
为此来访了大倫重整与破产团队。
2. 原州企业破产律师的协助事项
办理原州企业破产时,大倫重整与破产团队会组建由破产法专业律师以及税务师、会计师等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负责案件。团队还会根据与委托人沟通的内容掌握其具体情况,为申请书的撰写奠定基础。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主张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提交了委托人公司最近3年的营业收入及损益情况表,用以说明营业收入锐减的情况。
律师还主张,委托人的公司已无法继续产生营业收入,近期也未收到任何订单,鉴于新冠疫情长期持续,继续经营已无意义。
此外,由于除委托人本人外的所有员工均已办理离职手续,律师主张公司实际上已无法继续经营。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主张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的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债务总额、负债明细及负债证明,以证明公司债务总额为1亿余韩元,并强调其符合企业破产申请条件。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主张公司持有财产被高估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就财务报表显示委托人公司的资产多于负债一事作出说明。
委托人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计列了约5亿韩元的资产,但实际上几乎没有资产。
对此,企业破产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补正书,依据债务人提出的清算价值,说明最终财务状况表与实际资产存在差异的原因。
法院审查该补正书后予以采纳,并很快作出了企业破产决定。
3. 原州企业破产应与专业人士共同办理
原州企业破产律师的细致审查和补正书提交促使法院迅速作出破产决定,委托人的公司得以快速清理债务。
原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无需分别寻找,在大倫即可一站办理
办理原州企业破产程序时,需要准备的材料非常多,还需了解预缴款的金额及其合理性等诸多信息,因此专业人士的咨询必不可少。
具备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破产业务专业律师组成一个团队处理案件,敬请来访大倫律師事務所的重整与破产中心,接受企业破产咨询。
原州企业破产,明确而迅速的破产宣告决定
在办理原州企业破产程序前,委托人认为维持公司是最佳选择,因此不断增加债务,努力保住公司;但在接受企业破产咨询后,认识到办理企业破产是较好的方法。
目前,申请企业破产和企业重整的人数日益增多,因此法院的审查也更加严格。
请来访具备专业能力的大倫重整与破产中心,充分做好企业破产程序的准备。
![법인파산_파산선고 [원주법인파산 파산선고사례] 법인파산 결정한 의뢰인, 빠른 파산폐지 결정 도움](/_next/image?url=https%3A%2F%2Fd1tgonli21s4df.cloudfront.net%2Fupload%2Fseo%2Fsuccess%2F20240425073303308.webp&w=828&q=100)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