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蔚山法务法人的委托人

- - 蔚山法务法人掌握的案件情况
- - 蔚山法务法人整理的诽谤处罚标准
- 2. 蔚山法务法人的协助事项

- - 蔚山法务法人向电子数据取证中心请求证据收集
- - 蔚山法务法人提交诽谤控告状
- 3. 蔚山法务法人的证据收集圆满结束

1. 前来咨询蔚山法务法人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蔚山法务法人的委托人经营着一家购物商城,希望针对自己上传的宣传视频下方出现的恶意评论进行网络证据收集,并提起诽谤控告。
蔚山法务法人掌握的案件情况
蔚山法务法人通过与委托人的细致咨询,准确掌握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委托人在蔚山经营着一家规模较大的购物商城。他制作宣传视频,通过各种在线媒体销售商品。
随着购物商城账号的粉丝数量呈几何级增长,帖子下方也出现了大量恶意评论。
委托人亲自出镜的视频下方也有数百条评论,而且评论还在实时增加,处于难以整理的状态。
为此,委托人为对恶意评论进行网络证据收集并提起诽谤控告,前来咨询大倫蔚山法务法人。
蔚山法务法人整理的诽谤处罚标准
蔚山法务法人整理了因恶意评论构成诽谤的处罚标准,并向委托人进行了说明。
韩国《信息通信网法》
▶ 第70条(罚则)
①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揭示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揭示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下停止资格或五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 第一项与第二项之罪,不得违背被害人具体表明的意思提起公诉。
韩国《刑法》
▶ 第307条(诽谤)
①公然摘示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五百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公然摘示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下停止资格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2. 蔚山法务法人的协助事项
蔚山法务法人委托大倫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对恶意评论进行网络证据收集,并组建了由具有丰富诽谤诉讼经验的蔚山律师组成的案件执行团队提供协助。
蔚山法务法人向电子数据取证中心请求证据收集
蔚山法务法人委托大倫电子数据取证中心进行网络证据收集,通过分析恶意评论推进了诽谤诉讼。
大倫电子数据取证中心收集了购物商城账号及上传至网络的宣传视频下方的数百条评论。
对收集到的评论进行分析后发现,有几个特定账号一直在持续发布恶意评论。
为此,大倫的蔚山律师根据整理好的恶意评论内容、发布日期、账号等信息提交了控告状。
蔚山法务法人提交诽谤控告状
蔚山法务法人以收集到的证据为依据提交了控告状。
控告状中申诉委托人因购物商城宣传视频下方的恶意评论而遭受了精神痛苦。
控告状强调了以下事实:委托人因失眠症一直在精神科接受治疗,因症状未见好转而接受了检查,被诊断为抑郁症,目前正在服用相关药物。
大倫的蔚山律师主张,购物商城视频的恶意评论损害了委托人的名誉,应对给委托人造成精神痛苦的人员处以严厉处罚。
3. 蔚山法务法人的证据收集圆满结束

蔚山法务法人委托大倫电子数据取证中心收集证据,并根据对全部恶意评论的分析结果提交了控告状。
对此感到满意的委托人还向蔚山律师表达了谢意。
如果像上述委托人一样,希望针对恶意评论提起诽谤诉讼,那么最好在专家的协助下,以切实的证据为依据推进诉讼。
大倫律師事務所运营电子数据取证中心,从证据收集到侦查应对,为收集在诉讼中能起到有利作用的证据而竭尽全力。
如果您在与上述案件类似的情况下需要法律协助,欢迎随时前来蔚山法务法人寻求帮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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