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议政府离婚律师的委托人

- - 议政府离婚律师通过商谈掌握案件情况
- - 议政府离婚律师讲解与索赔诉讼相关的法令
- 2. 议政府离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议政府离婚律师主张婚外情对象男性知悉妻子的婚姻
- - 议政府离婚律师向大倫证据调查中心请求调查
- 3. 议政府离婚律师取得关键证据,索赔诉讼胜诉

- - 议政府离婚律师以索赔诉讼胜诉结案
1. 前来咨询议政府离婚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议政府离婚律师的委托人希望对妻子的婚外情对象男性提起诉讼,但由于未能取得婚外情证据以及该男性的相关信息,遂向议政府离婚律师请求协助。
议政府离婚律师通过商谈掌握案件情况
议政府离婚律师为提起索赔诉讼,与前来大倫咨询的委托人进行了细致的商谈,掌握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委托人的妻子以公司工作为借口,频繁外出并经常深夜才回家。
因妻子与平时不同的举止而怀疑其外遇的委托人,听到妻子经常与陌生男性通话至深夜。
此外,委托人偶然看到的妻子车辆行车记录仪影像中,记录了妻子经常载着陌生男性并亲密交谈的内容。
因此确信妻子有婚外情的委托人,为取得关键证据以提起索赔诉讼,前来咨询大倫议政府离婚律师。
议政府离婚律师讲解与索赔诉讼相关的法令
■ 议政府离婚律师讲解与索赔诉讼相关的法令
韩国《民法》第76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悉该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不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
②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10年的,亦与前项相同。
▶ 可向对夫妻婚姻破裂负有责任的婚外情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但若该第三者无从得知本人配偶的婚姻事实,或在婚外情行为发生之前夫妻婚姻关系事实上已经终止的,则不属于请求对象
※ 对婚外情第三者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的注意事项
夫妻因不和及长期分居导致夫妻共同生活破裂,夫妻生活的实体已不复存在并在客观上达到无法恢复的程度后,即使第三者与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另一方配偶也不能向该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
2. 议政府离婚律师的协助事项
议政府离婚律师为取得提起索赔诉讼所需的关键证据,向大倫证据调查中心请求了调查,并组建案件执行团队,就诉讼的整体程序提供了协助。
议政府离婚律师主张婚外情对象男性知悉妻子的婚姻
议政府离婚律师向对夫妻婚姻破裂负有责任的婚外情对象男性请求了精神损害赔偿金。
妻子自有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影像中,记录了妻子与该男性谈论彼此婚姻生活的内容。
由于该男性明确知悉妻子的婚姻事实,议政府离婚律师遂向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议政府离婚律师向大倫证据调查中心请求调查
议政府离婚律师为取得妻子与婚外情对象男性的婚外情证据,向大倫证据调查中心请求了调查。
经证据调查中心调查,得以掌握妻子的婚外情证据乃至该男性的个人信息。
以委托人提供的基础信息为依据,掌握了该男性的住址、车辆、姓名等,进而确认了其现居住地及工作单位等。
此外,通过分析妻子的消息内容,还找到了其与该男性的合影。
议政府离婚律师将证据调查所取得的关键资料作为索赔诉讼的参考资料提交。
3. 议政府离婚律师取得关键证据,索赔诉讼胜诉
议政府离婚律师通过请求证据调查取得了关键证据并提起索赔诉讼,诉讼结果为委托人获得数千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胜诉。
议政府离婚律师以索赔诉讼胜诉结案
议政府离婚律师为取得胜诉,组建了由具有丰富索赔诉讼经验的议政府律师组成的执行团队,并向大倫证据调查中心请求了取得证据的调查。
通过大倫证据调查中心的调查,取得了该男性的个人信息以及能够证明婚外情的关键证据,进而提起了索赔诉讼。
诉讼结果,法院采纳了议政府离婚律师的主张,委托人获得该男性数千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胜诉。
若有像上述案例一样,希望在取得证据的同时提起索赔诉讼的人士,欢迎随时前来咨询大倫律師事務所的议政府离婚律师。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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