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委托济州离婚律师的委托人

- - 委托济州离婚律师的经过
- - 济州离婚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济州离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济州离婚律师主张因婚外情对象(男性)导致婚姻生活破裂
- - 济州离婚律师主张婚外情对象(男性)知晓委托人的存在
- - 济州离婚律师主张委托人受到了极其严重的精神冲击
- 3. 济州离婚律师的协助结果,委托人获得2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 - 如果您想寻找济州离婚律师
1. 前来委托济州离婚律师的委托人

委托人决定向与自己妻子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婚外情对象(男性)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委托人为了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前来委托了济州离婚律师。
委托济州离婚律师的经过
向济州离婚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通过子女得知了妻子外遇的事实。
委托人怀疑以工作为借口带着子女外出的妻子存在外遇。
查看妻子的信用卡消费记录后发现,声称要去釜山看海的妻子,实际上一直在居住地济州岛。
委托人向子女询问了这段时间的情况,得知了妻子实施不正当行为的事实。
于是,委托人为了对妻子的婚外情对象(男性)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前来委托了济州离婚律师。
济州离婚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济州离婚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韩国《民法》第76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①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不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
② 自实施侵权行为之日起经过10年的,亦与前项相同。
※对婚外情对象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时的注意事项
夫妻因不和及长期分居导致夫妻共同生活破裂,夫妻生活的实体已不复存在并在客观上达到无法恢复的程度后,即使第三者与夫妻一方发生外遇,另一方配偶也无法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
※可以向对夫妻婚姻破裂负有责任的婚外情对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形不属于请求对象
1. 婚外情对象无法得知本人配偶已婚事实的情形
2. 在发生婚外情行为之前,事实上婚姻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形
2. 济州离婚律师的协助事项
济州离婚律师在济州事务所与委托人进行细致咨询后,组建执行团队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济州离婚律师主张因婚外情对象(男性)导致婚姻生活破裂
济州离婚律师主张,作为第三者的婚外情对象(男性)侵害了委托人的夫妻共同生活。
主张由于婚外情对象(男性),委托人的妻子疏于抚养子女、不顾家庭,最终导致婚姻生活走向破裂。
济州离婚律师主张婚外情对象(男性)知晓委托人的存在
主张婚外情对象(男性)事先已知晓委托人的妻子已婚的事实。
主张其在此情况下仍持续实施不正当行为,与委托人的妻子维持关系。
济州离婚律师主张委托人受到了极其严重的精神冲击
主张委托人自得知婚外情对象(男性)实施不正当行为的事实后,一直承受着精神压力。
济州离婚律师强调,委托人受到了足以使其无法正常进行日常生活的精神冲击,因此婚外情对象(男性)应以精神损害赔偿金予以赔偿。
3. 济州离婚律师的协助结果,委托人获得2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通过济州离婚律师的协助,委托人在损害赔偿诉讼中获得了2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您想寻找济州离婚律师
前来委托济州离婚律师的委托人,希望对妻子的婚外情对象(男性)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在损害赔偿诉讼中获得济州离婚律师协助的委托人,得以获得2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大倫律師事務所,具备损害赔偿诉讼丰富专业知识的济州律师组建执行团队,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如果您正面临与上述委托人类似的情况,欢迎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济州离婚律师请求协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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