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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非法拍摄物持有等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 | 视频通话中截取内衣状态对方画面的委托人,‘无罪’

委托人在与恋人视频通话过程中,截取并保存了对方内衣状态的画面,因此以持有非法拍摄物罪被移送刑事审判。但大倫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无罪’。

CONTENTS
  • 1. 前来咨询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 -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听取的委托人经历
    • -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讲解相关法令
  • 2.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过程
    • -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主张① ‘是否违背拍摄对象人意愿’
    • -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主张② ‘是否散布了拍摄物’
  • 3.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协助委托人成功获得‘无罪’
    • - 持有非法拍摄物罪,请与专业律师同行

1. 前来咨询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被恋人以持有非法拍摄物罪报案。理由是委托人在视频通话过程中保存了截取自身画面的照片。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听取的委托人经历

委托人倾诉的情况如下。

委托人平日喜欢在恋人醉酒时进行视频通话。

在此过程中,为了更久地看到恋人的样子而截取了视频画面,并未向任何人传播,仅保存在自己的手机中。

然而,恋人在视频通话过程中发现了截取自己内衣状态的照片后,向警察报案指控委托人。

委托人主张,自己在视频通话过程中每当想截图时都会征得恋人许可,是恋人醉酒后不记得而已,并请求大倫提供协助。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讲解相关法令

▣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4条(利用摄像机等进行拍摄)

① 利用摄像机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械装置,违背拍摄对象人的意愿拍摄可能引发性欲或羞耻心的他人身体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将依第1项拍摄的拍摄物或复制物(包括复制物的复制物,以下本条同)予以散布、销售、出租、提供或公然展示、放映(以下称“散布等”)者,或第1项的拍摄在拍摄当时虽未违背拍摄对象人意愿(包括直接拍摄自身身体的情形),但事后违背拍摄对象人意愿而散布等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 以营利为目的,违背拍摄对象人意愿,利用《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第2条第1项第1号的信息通信网(以下称“信息通信网”)实施第2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④ 持有、购买、储存或观看第1项或第2项的拍摄物或复制物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⑤ 以惯常方式实施第1项至第3项之罪时,按其罪所定之刑加重至二分之一。

2.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过程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为使委托人获得无罪,细致分析了案发当时情形、委托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以及相关法令和判例。

并向法庭作出了如下主张。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主张① ‘是否违背拍摄对象人意愿’

委托人在视频通话过程中截取恋人画面时,每次都会征得许可,询问“可以截图吗?”。

每次恋人都许可截图,甚至还直接发送自己内衣状态的照片。

律师反驳称,恋人在陈述中称未曾被征得许可,原因在于恋人在视频通话时始终处于醉酒状态。

因此主张,该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违背拍摄对象人意愿’的行为。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主张② ‘是否散布了拍摄物’

委托人仅将截取的照片保存在自己的手机相册中,从未向任何人展示,也从未传播。

因此主张,不存在相关法令所规定的‘违背拍摄对象人意愿而散布’的行为。

3.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协助委托人成功获得‘无罪’

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为使委托人获得无罪竭尽全力提供协助,最终法庭宣告无罪

持有非法拍摄物罪,请与专业律师同行

持有非法拍摄物罪的成立,如字面所示,须同时满足“违背拍摄对象人意愿”“引发性欲或羞耻心”两项条件方可成立。

但若拍摄对象人自愿同意,则无论尺度或内容如何均不能适用该罪名。

因此,为消除冤屈并获得无罪,证明对方已同意十分重要。

如就相关事宜需要帮助,欢迎随时垂询议政府刑事专业律师并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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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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