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安养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 -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了解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情
- 2.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协助委托人进行刑罚辩护

- -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不知对方是未成年人
- -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属于偶发犯罪
- -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已深刻反省
- 3. 在安养刑事专业律师协助下成功获判“缓刑”

- - 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需要刑事专业律师协助的原因
1. 前来咨询安养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安养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因涉嫌强制猥亵未成年人而被起诉,希望就刑事处罚进行辩护。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会被判处更严厉的刑罚,因此需要进行切实的刑罚辩护。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安养刑事专业律师开始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了解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情
在难以取得证据的性犯罪案件中,嫌疑能否得到证明是关键。
大倫安养刑事专业律师仔细了解委托人的案件情况,为增强陈述的合理性与可信度,着手收集证据。
居住在安养的30多岁委托人接到朋友的饮酒邀请。
朋友没有约在店里,而是叫委托人到自己家中,委托人随后前往朋友家。
委托人到达时,朋友已经酩酊大醉,正与在场的被害人进行身体接触,举止亲昵。
醉酒的两人甚至在委托人面前发生了性关系,委托人也因此产生性欲,触摸了被害人的身体。
被害人稍微清醒后表示不要触碰,委托人随即停止触碰,但朋友仍继续强行奸淫被害人。
因该事件,朋友因涉嫌以欺骗等手段奸淫被起诉,委托人则因涉嫌强制猥亵被起诉。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解读未成年人性犯罪相关法律规定
■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
第7条(强奸、强制猥亵儿童·青少年等)
①以暴力或胁迫强奸儿童·青少年的,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8条之2(奸淫年满13周岁、不满16周岁的儿童·青少年等)
①年满19周岁的人利用年满13周岁、不满16周岁的儿童·青少年的困窘(窮迫)状态,奸淫该儿童·青少年或使该儿童·青少年奸淫他人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5条之2第2款
年满19周岁的人通过信息通信网对不满16周岁的儿童·青少年实施下列任意行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持续或反复进行可能引发性欲、羞耻感或厌恶感的对话,或使其持续或反复参与此类对话的行为
-性交行为
-利用口腔、肛门等身体部位或工具实施的类似性交行为
-接触或暴露全部或部分身体,足以引起一般人的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行为
-自慰行为
■韩国《刑法》■
第298条(强制猥亵)
以暴力或胁迫猥亵他人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第302条(奸淫未成年人等)
以欺骗或威势奸淫或猥亵未成年人或心神耗弱者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05条第2款(奸淫、猥亵未成年人)
年满19周岁的人对年满13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奸淫或猥亵的,以暴力或胁迫强奸他人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协助委托人进行刑罚辩护
安养刑事律师开始提供协助,为安养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委托人就刑事处罚进行辩护。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不知对方是未成年人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不知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
委托人与被害人并不相识,只是看到被害人与朋友在一起。
大倫安养刑事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被害人是成年人,完全不知道其是未成年人。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属于偶发犯罪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的犯罪是因好奇心而实施的偶发犯罪。
事实上,安养刑事案件的委托人在被害人表示拒绝后立即停止了行为。
大倫安养刑事专业律师请求酌情考虑委托人立即停止猥亵行为,没有进一步实施更严重犯罪这一点。
安养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已深刻反省
大倫安养刑事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正在深刻悔过和反省。
事实上,委托人在得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后受到很大冲击,并参加预防性犯罪再犯教育及认知行为改善训练,决心今后不再实施性犯罪,踏实生活。
3. 在安养刑事专业律师协助下成功获判“缓刑”
在安养刑事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获得缓刑判决,得以避免被判实刑。
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需要刑事专业律师协助的原因
针对身心尚未成熟、缺乏判断能力或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性犯罪,其罪责会被认定为更加严重。
大倫律師事務所从法律咨询到庭审辩护,分阶段提供协助,为委托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
如果因上述情况卷入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案件,建议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安养刑事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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