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釜山法律法人的委托人

- - 前来釜山法律法人的经过
- 2. 釜山法律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釜山法律法人的协助事项

- - 釜山法律法人主张委托人正在反省
- - 釜山法律法人主张委托人健康状况不佳
- - 釜山法律法人主张委托人为恢复损害竭尽了全力
- 4. 法院对釜山法律法人主张的判断

- - 如果您需要釜山法律法人的帮助
1. 前来釜山法律法人的委托人

前来釜山法律法人的委托人,尽管过去有醉酒驾驶前科,却再次醉酒驾驶并涉及逃逸致伤,面临被判处重刑的境况。
委托人为尽可能减轻处罚刑期,向釜山办公室请求了咨询。
前来釜山法律法人的经过
委托人在血液酒精浓度0.211%的情况下,在醉酒状态下握住了方向盘。
行车途中,因口渴,决定将车辆暂时停靠在道路路肩,前往便利店。
委托人本想将车辆停靠在路边,但因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无法正常行车。
委托人用前保险杠撞上了停在路上的轿车,并接连撞上其他车辆的后保险杠、货车的货箱等。
除此之外,还对乘坐在受害车辆上的被害人造成了需约2周治疗的伤害后逃逸。
过去有多次醉酒驾驶前科的委托人,这次又涉及逃逸致伤,面临被判处实刑的危机。
为尽可能减轻处罚刑期,向釜山法律法人请求了协助。
2. 釜山法律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的加重处罚
《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第5条之3(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的加重处罚)
① 《道路交通法》 第2条所规定的汽车、原动机装置自行车,或者《建设机械管理法》 第26条第1款但书所规定的建设机械以外的建设机械(以下称“汽车等”),因上述车辆等的交通而触犯《刑法》 第268条所规定之罪的该汽车等驾驶人(以下称“肇事驾驶人”),未采取救护(救护)被害人等《道路交通法》 第54条第1款所规定的措施而逃逸的,依照下列各项区分予以加重处罚。
- 致使被害人死亡后逃逸,或逃逸后被害人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 致使被害人受伤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道路交通法》第54条(事故发生时的措施)
① 因车辆或路面电车的驾驶等交通行为致人死伤或损坏物品(以下称“交通事故”)的,该车辆或路面电车的驾驶人或其他乘务员(以下称“驾驶人等”)应立即停车并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 救护伤亡人员等必要措施
- 向被害人提供身份信息(指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
■ 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法》第44条(禁止醉酒状态下驾驶)
① 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汽车等、路面电车或自行车。
《道路交通法》第148条之2(罚则)
③ 违反第44条第1款,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汽车等或路面电车的人,依照下列各项区分予以处罚。
1. 血液酒精浓度在0.2%以上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上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2. 血液酒精浓度在0.08%以上、不足0.2%的,处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3. 血液酒精浓度在0.03%以上、不足0.08%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釜山法律法人的协助事项

釜山法律法人为争取缓刑判决,制定了周密的策略。
釜山法律法人主张了如下事实。
釜山法律法人主张委托人正在反省
釜山法律法人主张,委托人自首次调查起便承认了自己的全部过错并诚实配合调查,且对自己愚蠢的过错深感羞愧、深刻悔悟并撰写了悔过书。
釜山法律法人主张委托人健康状况不佳
委托人因肝癌3期健康状况不佳,正在服用癌症治疗相关药物,此外还为治疗关节病、糖尿病等宿疾服用药物。
釜山法律法人主张委托人目前健康状况很差、今后仍需持续接受治疗这一点。
釜山法律法人主张委托人为恢复损害竭尽了全力
釜山法律法人主张,委托人就发生物质损失的部分已全部完成保险申报及处理,就发生人身损害的部分通过与对方达成和解,为恢复损害竭尽了最大努力这一点。
4. 法院对釜山法律法人主张的判断
法院采纳了釜山法律法人的主张,宣告了“缓刑”。
如果您需要釜山法律法人的帮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具有法官、检察官、警察任职经验的刑事专业律师共同专责办理刑事案件。
此外,还运营着365天24小时可提供咨询和紧急应对的系统。
如果您希望在与该案件类似的情况下与专业律师一同推进案件,欢迎随时前来釜山法律法人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