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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第2号处分 | 协助遭殴打致鼻骨骨折的受害者,促成对加害者的校园暴力纪律处分

这是促成校园暴力第2号、第7号处分并防止进一步受害的成功案例。校园暴力案件律师通过系统化开展证据收集和陈述准备工作,为校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协助。

CONTENTS
  • 1. 促成校园暴力第2号、第7号处分的案件
    • - 校园暴力受害者受到严重至鼻骨骨折的伤害
    • - 校园暴力受害者与加害者为同班同学,需迅速作出校园暴力纪律处分
  • 2. 制定促成校园暴力第2号、第7号处分的应对策略
    • - 了解校园暴力受害者与加害者相关内容
    • - 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处分力度
    • - 校园暴力受害者保护措施
  • 3. 决定作出校园暴力第2号及第7号处分

1. 促成校园暴力第2号、第7号处分的案件

以下是促成校园暴力第2号、第7号处分案件的经过。

校园暴力受害者受到严重至鼻骨骨折的伤害

长期遭受校园暴力的委托人后来遭到加害者殴打,甚至受到鼻骨骨折的伤害。

因本案鼻骨骨折的委托人在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后,甚至不得不接受紧急手术。

校园暴力受害者与加害者为同班同学,需迅速作出校园暴力纪律处分

然而,毫无过错的委托人当时感到十分冤屈。

尤其是,尽管作为校园暴力受害者的委托人遭到单方面殴打,但加害者却以委托人为自我防卫而抬手为由,声称自己也遭到殴打,并将委托人指认为校园暴力加害者。

与加害者同班的委托人需要迅速采取措施。

此外,委托人因校园暴力而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难以应对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程序。

因此,委托人与监护人一同来到大倫律師事務所寻求帮助。

2. 制定促成校园暴力第2号、第7号处分的应对策略

为了促成校园暴力第2号、第7号处分等较严厉处分,通过与委托人深入沟通,组建了由多名具有丰富校园暴力受害者案件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

大倫专业律师查明,校园暴力受害者因加害者而遭受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伤害。

同时,律师强调受害者抬手是为了自我防卫,并请求采取与加害者分离等措施。

■ 加害者自本案发生前便持续欺凌校园暴力受害者

■ 受害者长期遭受校园暴力

■ 受害者仅抬手1次,且是为了自我防卫

■ 加害者毫无反省,反而将受害者指认为校园暴力加害者

■ 受害者因本案接受了鼻骨骨折手术,并不得不治疗数周

了解校园暴力受害者与加害者相关内容

对于校园暴力受害者,依据近期修订的韩国《校园暴力预防法》,如今可以获得更充分的保护。此外,除加强受害者保护外,对加害者的处分也有所强化。下面介绍相关内容。

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处分力度

韩国《关于预防校园暴力及制定对策的法律》第17条(对加害学生的措施)①审议委员会为了保护受害学生并引导、教育加害学生,应请求教育长责令对加害学生采取下列任一措施(包括同时采取数项措施),各项措施的适用标准由总统令规定。但开除学籍处分不适用于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加害学生。

1. 向受害学生作出书面道歉

2. 禁止接触、威胁受害学生以及举报、告发学生或对其实施报复行为(包括利用信息通信网实施的行为)

3. 校内服务

4. 社会服务

5. 接受由校内外专业人士或教育监指定机构提供的特别教育或心理治疗

6. 停课

7. 调换班级

8. 转学

9. 开除学籍处分

②审议委员会依第1款请求教育长对加害学生采取措施时,如果理由是加害学生威胁受害学生或举报、告发学生,或对其实施报复行为(包括利用信息通信网实施的行为),可以同时采取同款第6项至第9项措施,或加重处分内容。

③受到第1款第2项至第4项以及第6项至第8项处分的加害学生,必须在教育监指定的机构(包括替代教育机构)接受特别教育或心理治疗,具体期限由审议委员会决定。

校园暴力受害者保护措施

韩国《关于预防校园暴力及制定对策的法律》第16条(保护受害学生)①审议委员会认为保护受害学生确有必要时,可以请求教育长(无教育长时,是指依第12条第1款由条例规定的机构负责人。下同)对受害学生采取下列任一措施(包括同时采取数项措施)。但学校负责人知悉校园暴力事件后,除存在受害学生表示反对等总统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应立即将加害者(包括教师)与受害学生分离;受害学生请求紧急保护时,可以采取第1项至第3项以及第6项措施。此时,学校负责人应立即向审议委员会报告。

1. 由校内外专业人士提供心理咨询和建议

2. 临时保护

3. 治疗及为治疗而进行的疗养

4. 调换班级

5. 删除

6. 保护受害学生所需的其他措施

②审议委员会在请求采取第1款规定的措施前,应履行给予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等适当程序。

③收到第1款规定的请求时,教育长应征得受害学生监护人的同意,并在7日内采取相应措施。

3. 决定作出校园暴力第2号及第7号处分

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采纳了大倫律師事務所专业律师的主张,决定分别对加害者作出禁止接触、威胁校园暴力受害者以及举报、告发学生或对其实施报复行为(第2号)和调换班级(第7号)的处分。

韩国《校园暴力预防法》修订后,可以对加害者作出更严厉的处分。

但要对此加以证明,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如果您正因校园暴力第2号处分等情形面临困难,可随时联系韩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以2025年向韩国国税厅申报的增值税为准),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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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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