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

- - 接受安养律师推荐的缘由
- 2. 向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 - 安养律师主张委托人至今仍生活在痛苦之中
- - 安养律师主张该犯罪性质严重
- 3.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使施害者大部分量刑请求被驳回

- - 如需安养律师推荐
1.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是一名因校园暴力失去孩子的父亲。
沉浸在丧子之痛中的委托人,又听到了一个令他震惊的消息。
他得知,施害者声称一审判决判处的有期徒刑不当,并提起了上诉。
因此,为了让施害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委托人希望寻求律师协助,经安养律师推荐来到大倫律師事務所安养办事处。
接受安养律师推荐的缘由
委托人因何缘由接受安养律师推荐并来到大倫?
委托人是一名因校园暴力失去孩子的父亲。
委托人的孩子一直遭受施害者的持续欺凌。
施害者对委托人的孩子实施共同殴打,还将殴打过程拍成视频并发送给周围的同学,持续实施诽谤等行为。
最终,委托人的孩子因无法再忍受欺凌而自杀身亡。
施害者因共同殴打、诽谤等,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然而,施害者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了上诉。
失去孩子的委托人为了让施害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向大倫请求协助。
与委托人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其孩子所遭受行为涉及的罪名为“共同殴打”和“诽谤”。
什么是共同殴打?
由两人以上或团体对他人身体实施殴打而成立的犯罪
什么是诽谤?
公然指出足以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事实或虚假事实的行为
韩国《刑法》第260条第1款(殴打)
对他人身体实施殴打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韩国《刑法》第30条(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时,各自均按该罪的正犯处罚。
韩国《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第70条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揭露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向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经安养律师推荐来到大倫律師事務所安养办事处的委托人,希望施害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安养律师着手反驳施害者提出的量刑请求。
安养律师主张委托人至今仍生活在痛苦之中
安养律师主张,委托人及其家人至今仍生活在痛苦之中,并迫切希望严惩施害者。
自孩子离世后,委托人的家人一直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甚至无法正常生活。
安养律师以失去孩子的父母所承受的悲痛为依据,主张对导致孩子自杀的施害者有必要予以严厉处罚。
安养律师主张该犯罪性质严重
施害者单方面殴打委托人的孩子,并将该过程拍摄成视频后传播。
尚为高中生的被害人因无法承受的屈辱感,做出了无法挽回的选择。
尤其是未经同意拍摄并传播视频,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是绝不能坐视不理的严重犯罪。
大倫安养律师基于上述理由,强调施害者的犯罪性质严重。
3.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使施害者大部分量刑请求被驳回
在大倫安养律师的协助下,施害者提出的大部分量刑请求被驳回。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表示:“我非常气愤,担心施害者提出的量刑请求被全部采纳后,他们无法受到应有的处罚。在大倫安养律师的帮助下,大部分请求被驳回了。”
如需安养律师推荐
上述案件是帮助校园暴力被害人,使施害者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的大部分上诉请求被驳回的案例。
如果像本案委托人一样沉浸在悲痛中,难以独自准备应对,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使施害者受到明确处罚的最稳妥方式。
如希望就上述校园暴力追究刑事责任,请联系大倫律師事務所安养律师。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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