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前来委托大邱刑事案件律师

- -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了解的案件情况
- -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介绍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2.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协助进行军事刑事诉讼辩护

- -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以同僚官兵的请求争取从轻处理
- -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主张委托人患有精神疾病
- -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主张委托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前科
- 3. 经大邱刑事案件律师协助获判缓刑

- -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在军事刑事诉讼中成功争取缓刑
1. 委托人前来委托大邱刑事案件律师
前来委托大倫大邱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因涉嫌以逃避勤务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行使变造私文书等案件,需要律师协助进行诉讼辩护。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了解的案件情况
委托人是一名军人,服役期间曾连续十余天无故不到岗。
委托人变造、伪造并使用了从保健所取得的诊断书,还以欺骗手段妨害了公务员执行职务。
因此,委托人因涉嫌以逃避勤务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变造公文书、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等案件,面临需要在军事刑事诉讼中进行辩护的处境。
委托人找到大倫的大邱刑事案件律师,请求协助进行诉讼辩护。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介绍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韩国《刑法》及《军刑法》中的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韩国《刑法》
- - 第231条(伪造、变造私文书等)
以行使为目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关于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的文书或图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第234条(行使伪造私文书等)
第231条至第233条所规定犯罪制作的文书、图画或电子记录等特殊介质记录,予以行使的,按各该罪规定的刑罚处罚。
- - 第137条(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
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员执行职务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第225条(伪造、变造公文书等)
以行使为目的,伪造或者变造公务员或公共机关的文书或图画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韩国《军刑法》
- - 第41条(以逃避勤务为目的使用诈术)
① 以逃避勤务为目的伤害自己身体的,按下列各项分别处罚。
1. 临敌时:死刑、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其他情形: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 以逃避勤务为目的伪装患病或实施其他欺骗行为(僞計)的,按下列各项分别处罚。
1. 临敌时: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其他情形:1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第30条(逃离部队)
① 以逃避军务为目的离开部队或职务的,按下列各项分别处罚。
1. 临敌时: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战时、发生事变时或在戒严地区:5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其他情形: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 已离开部队或职务,无正当理由且未在合理期限内返回部队或职务的,也按第1款规定的刑罚处罚。
2.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协助进行军事刑事诉讼辩护
大倫的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为就以逃避勤务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变造公文书、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等案件进行诉讼辩护,协助委托人处理了全部程序。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以同僚官兵的请求争取从轻处理
大倫的大邱刑事案件律师将委托人同僚官兵撰写的请愿书作为参考材料提交。
同僚官兵表示,委托人卷入此类案件固然有错,但其平时一直生活勤勉、为人诚恳。
律师主张,一直守法生活的委托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现出悔过之意,因此同僚官兵请求对其从轻处理。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主张委托人患有精神疾病
大倫的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主张,委托人长期以来一直饱受恐慌障碍和抑郁症状困扰。
委托人的犯罪行为也是其因精神疾病而身心俱疲,在自暴自弃的心态下实施的。
委托人的错误行为固然应当受到严厉谴责,但律师强调,在与逃离部队行为相关的判例中,法院曾多次作出缓刑判决。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主张委托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前科
在本案发生前,委托人一生诚实勤勉,从未卷入任何犯罪。
委托人也从未接受过警方调查,是一名从未卷入刑事案件、具有坚定守法意识的人。
大倫的大邱刑事案件律师主张,委托人没有同类犯罪前科或任何其他犯罪前科,属于初犯。
3. 经大邱刑事案件律师协助获判缓刑
法院采纳了大倫大邱刑事案件律师的主张,判处委托人缓刑。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在军事刑事诉讼中成功争取缓刑
委托人因涉嫌以逃避勤务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变造公文书、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等案件,即将面临军事刑事诉讼,为获得协助而找到大倫的大邱刑事案件律师。
大邱刑事案件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进行细致沟通,协助其处理了诉讼的全部程序。
诉讼结果是,法院采纳了大倫大邱刑事案件律师的主张,判处委托人缓刑。
如您也像上述案例一样需要军事刑事诉讼方面的协助,欢迎随时联系大倫的大邱刑事案件律师。
![군형사사건 [대구형사사건변호사 성공사례] 군무이탈 등 군소송 사건으로 찾아온 의뢰인, 집행유예 받아냄](/_next/image?url=https%3A%2F%2Fd1tgonli21s4df.cloudfront.net%2Fupload%2Fseo%2Fsuccess%2F20240429052502190.webp&w=828&q=100)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