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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例法》(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等

安养刑事律师协助案例 | 安养刑事律师和解代理结果,成功索取巨额和解金

安养刑事律师,前来委托的委托人曾遭到恋人的殴打及非法拍摄(偷拍),为此希望通过安养事务所刑事律师的协助进行和解代理。

CONTENTS
  • 1. 委托安养刑事律师的缘由
    • - 委托安养刑事律师的委托人
    • - 安养刑事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安养刑事律师的协助事项
  • 3. 安养刑事律师协助结果,成功索取巨额和解金
    • - 如果您想委托安养刑事律师

1. 委托安养刑事律师的缘由

安养刑事律师
点击图片可跳转至非法拍摄(偷拍)法律信息

委托安养刑事律师的委托人遭到本案加害人(即其恋人)的殴打和非法拍摄(偷拍),为此,委托人为与被告人进行和解代理,向安养事务所的刑事律师请求了协助。刑事律师与全国各地的律师协作,为委托人提供了协助。

委托安养刑事律师的委托人

委托安养刑事律师的委托人与本案加害人曾是交往中的恋人关系。

但从相识一个月后开始,被告人便经常对委托人进行侮辱、殴打等暴力行为和辱骂。

不仅如此,被告人还非法拍摄了委托人的身体,并将其散布给自己的熟人。

委托人虽然得知了这一情况,但因希望将此事悄然了结,于是委托安养刑事律师进行了和解代理。

安养刑事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安养刑事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安养事务所的刑事律师就暴行罪(殴打罪)和非法拍摄罪(偷拍)进行了说明。

  • 韩国《刑法》第260条(暴行、尊亲属暴行)

① 对他人身体施加暴力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 非法拍摄罪(偷拍)(拍摄、散布、持有、观看)的处罚

《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例法》第14条(利用摄像设备等进行拍摄)

① 利用摄像头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械装置,违背拍摄对象的意愿,拍摄可能引起性欲或羞耻心的他人身体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散布、销售、出租、提供或公然展示、放映依第1款所述拍摄物或复制物者,或第1款的拍摄虽在拍摄当时未违背拍摄对象的意愿,但事后违背拍摄对象的意愿散布等该拍摄物或复制物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 以营利为目的,违背拍摄对象的意愿,利用《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2条第1款第1项所述信息通信网实施第2款之罪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④ 持有、购买、存储或观看第1款或第2款拍摄物或复制物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⑤ 以惯常方式实施第1款至第3款之罪的,按该罪所定刑罚加重至二分之一。

2. 安养刑事律师的协助事项

安养刑事律师在安养事务所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的咨询后,为顺利达成和解提供了如下协助。

■ 协助委托人在调查过程中作出有利陈述

■ 以保护被害人为优先,代理与加害人沟通

■ 强调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及身体上的痛苦

■ 强调若无法达成和解,将难以避免实刑

3. 安养刑事律师协助结果,成功索取巨额和解金

在安养刑事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收到了加害人诚挚的道歉以及和解金。对结果感到满意的委托人再次向安养事务所刑事律师表达了谢意。

如果您想委托安养刑事律师

委托安养刑事律师的委托人遭到身为恋人关系的被告人的殴打及非法拍摄(偷拍),因此希望进行和解代理。

和解代理的结果是,委托人得以获得了巨额和解金。

在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丰富刑事专业知识的刑事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如果您正经历与上述委托人类似的情况,欢迎随时向🔗安养刑事律师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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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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