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昌原刑事诉讼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 委托人向昌原刑事诉讼律师讲述的经历
- - 昌原刑事诉讼律师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 2. 昌原刑事诉讼律师的协助过程

- - 委托人已返还因本案犯罪取得的全部保险金
- - 委托人承认犯罪并正在反省
- - 家人及熟人恳切请求从宽处理
- 3. 昌原刑事诉讼律师协助委托人以“缓刑”结案

- - 若涉嫌保险诈骗,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共同应对
1. 前来寻求昌原刑事诉讼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前来寻求昌原刑事诉讼律师帮助的委托人在担任牙科保健师期间,因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实施了制作虚假诊断书并申请保险金的犯罪行为。
委托人向昌原刑事诉讼律师讲述的经历

与昌原刑事诉讼律师进行咨询的委托人讲述了如下案件经过。
委托人当时在一家牙科诊所担任牙科保健师。
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极为困难,她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其间,她接到信用卡公司劝其投保的电话,据其陈述,她明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能投保,仍然购买了保险。
此后,她滥用院长印章,使其本人及家人看似曾在医院接受治疗,伪造“诊疗记录”和“牙科治疗确认书”等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骗取了约4,000万韩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委托人的行为产生怀疑,案件因而败露,委托人被认定涉嫌违反防止保险诈骗特别法、伪造私文书、行使伪造私文书。
委托人原以为自己已向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金额,会获得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但检察官却提起了公诉。她因感到震惊而找到了大倫。
昌原刑事诉讼律师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 韩国《刑法》第231条(伪造、变造私文书等)
以行使为目的,伪造或变造他人有关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的文书或图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刑法》第234条(行使伪造私文书等)
行使依第231条至第233条之罪制作的文书、图画或电子记录等特殊媒体记录者,依各罪所规定之刑处罚。
若像上述委托人一样通过虚假申请医疗保险金实施骗取,将涉嫌🔗医疗保险诈骗。在此情况下,所受处罚比韩国《刑法》中的普通诈骗罪更为严厉。
▣ 韩国《防止保险诈骗特别法》第8条(保险诈骗罪)
第8条(保险诈骗罪)以保险诈骗行为取得保险金或使第三人取得保险金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① 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1. 以保险诈骗行为取得保险金或使第三人取得保险金者
2. 违反第5条之2,介绍、引诱、劝诱或宣传保险诈骗行为者
② 对于第1款第1项的情形,可以并处有期徒刑与罚金刑。
2. 昌原刑事诉讼律师的协助过程
昌原刑事诉讼律师为避免委托人被判实刑,提供了如下协助。
委托人已返还因本案犯罪取得的全部保险金
委托人已向作为被害人的各家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金额。
相关保险公司在还款确认书中表示不希望处罚,并在和解书中表示希望尽可能从宽处理委托人;律师对此予以重点强调。
委托人承认犯罪并正在反省
自调查开始以来,委托人始终承认全部公诉事实。
律师还强调,委托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案犯罪行为会给社会造成多大危害,并正在反省。
家人及熟人恳切请求从宽处理
委托人的父母、丈夫、同事、朋友等众多熟人都在恳切请求对委托人从宽处理。
此外,由于委托人具有明确的家庭关系及社会纽带,律师强调,基于这些社会纽带,其不存在再犯可能性。
3. 昌原刑事诉讼律师协助委托人以“缓刑”结案
昌原刑事诉讼律师协助因保险诈骗被移送审判的委托人,最终成功以“缓刑”避免被判实刑。
若涉嫌保险诈骗,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共同应对
近期,韩国国会的《防止保险诈骗特别法》修正案即将施行,其宗旨是打击和预防日趋高度化、智能化的保险诈骗,并加重对保险业相关人员的处罚。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也与上述委托人一样被纳入保险业相关人员范围,因此,如在类似情况下受到相关指控,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并作出应对,可能有助于量刑。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多名刑事专业律师共同专责办理诈骗相关刑事案件,为委托人的案件提供专业应对。
如需帮助,敬请随时叩响🔗大倫之门。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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