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案件确认

- 2.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术语确认

- 3.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协助

- -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租赁权登记命令
- 4.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辩护

- -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强调委托人已发出拒绝续约的通知
- -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强调被告负有返还保证金的义务
- -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强调被告负有迟延责任
- 5.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判决

1.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案件确认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请求帮助的案件如下。
委托人是被告所有住宅的承租人,当时以保证金1亿韩元、无月租金的条件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
随着合同期限临近届满,委托人计划搬家,于是在合同到期日的2个月前向被告发出了拒绝续约的通知。
此后又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和口头方式告知,将在2个月后搬离,被告应返还保证金。
然而,在合同到期日的一周前,被告突然表示没有钱,称难以返还保证金。
需要取回保证金的委托人向被告发送了要求其务必在合同到期日返还全税保证金的内容证明,并发送了已寄出内容证明的短信。
但被告不仅没有返还保证金,连短信也未予回复,因此委托人为解决本案而找到了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2.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术语确认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将对本案中使用的术语进行说明。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款项并借用标的物(住宅等)的人
*保证金:为担保可能发生的债务而交付的金钱,在租赁合同中,由于可能产生月租金或管理费等债务,因此是为担保此类债务而交付的金钱
*租金:作为使用收益租赁物的对价而支付的金钱,在租赁合同中即月租金的概念
*拒绝续约:在租赁合同中,拒绝在合同到期日之后自动续延合同期限
*内容证明:为主张债权而寄送的挂号邮件,在租赁合同中即载明请求返还未能取回之保证金内容的挂号邮件 |
3.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协助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为返还委托人的全税保证金,首先申请了租赁权登记命令。
在尚未取回全税保证金的情况下若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便会丧失对抗力,因此尚未交付房屋,
而一旦完成租赁权登记,即使交付房屋也能保持对抗力,因此才提出了申请。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租赁权登记命令
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3(租赁权登记命令)
① 租赁结束后保证金未获返还的,承租人可以向管辖租赁住宅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支院或市、郡法院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
🔗租赁权登记命令是一项在完成租赁权登记后,赋予承租人对抗力与优先受偿权的制度。
4.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辩护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展开了辩护。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强调委托人已发出拒绝续约的通知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在合同到期日的两个月前作出了拒绝续约的意思表示。
此后又多次告知将会搬离,并要求返还保证金。
由于被告突然表示难以返还保证金,委托人甚至寄出了内容证明邮件。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强调被告负有返还保证金的义务
因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发出拒绝续约的通知,被告产生了返还保证金的义务。
委托人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未经续约即已终止,被告负有在从委托人处受领房屋交付的同时返还保证金的义务。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强调被告负有迟延责任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虽尚未交付房屋,但已完成搬离。
在未收到保证金的情况下若交付房屋便会丧失对抗力,因此尚未交付,为此申请了租赁权登记命令,一旦完成租赁权登记便会立即交付。
委托人已告知将会搬出且也已搬离,因此已履行了交付义务。
据此,被告应向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支付保证金1亿韩元,以及自合同到期日次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迟延损害金。
5. 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判决
听取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辩护的法院,全部支持了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全税保证金1亿韩元及迟延损害金的请求,作出了判决。
委托人由于尚未向被告完全交付房屋,本有可能无法取回保证金,
但在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等协助下,得以连同保证金与迟延损害金一并取回。
济州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起与委托人类似的🔗保证金返还诉讼的胜诉案例。
如果您正因无法取回保证金而担忧,请立即联系济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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