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娱乐律师协助的委托人

- - 娱乐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 - 娱乐律师讲解的案件处罚程度
- 2. 娱乐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娱乐律师主张系为经营正常化提出的意见
- - 娱乐律师主张经纪公司未支付演出费
- 3. 娱乐律师以不起诉了结案件

- - 娱乐律师协助下获不起诉
1. 前来寻求娱乐律师协助的委托人

前来寻求娱乐律师协助的委托人,因被指妨害了娱乐经纪公司的业务而遭到控告,为防御该案件,需要娱乐律师的协助。
娱乐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前来寻求娱乐律师协助的委托人,是这家娱乐经纪公司的投资者。
委托人作为陷入经营困难的娱乐经纪公司的大股东,向经营层提议让公司旗下艺人转会。
此外,为克服经营困难,委托人还就股份收购、资产管理等提出了多种方法。
在委托人的提议下,该经纪公司艺人的所属实际发生变更后,该经纪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委托人妨害旗下艺人管理业务为由对委托人提起了控告。
为此,委托人为防御该案件、获得娱乐律师的帮助而来访了大倫。
娱乐律师讲解的案件处罚程度
■ 娱乐律师讲解的妨害业务处罚程度
🔗第313条的方法 或以威力妨害他人业务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314条]
2. 娱乐律师的协助事项
为防御被娱乐经纪公司以妨害业务为由控告的委托人的案件,娱乐律师组建了由大倫娱乐集团专业律师组成的执行团队进行协助。
娱乐律师主张系为经营正常化提出的意见
娱乐律师主张,委托人所提意见是作为股东为使娱乐经纪公司经营正常化而提出的。
陷入经营困难的该经纪公司,其财务状况已困难到若无追加投资便将走向破产的地步。
在这种情况下,旗下艺人们早已为解除与经纪公司的专属合约而与劳务师进行了咨询。
在委托人提议之前,旗下艺人们就已经在了解转投其他经纪公司的事宜。
为此,大倫的娱乐律师主张,对方所称委托人的妨害业务行为并不成立。
娱乐律师主张经纪公司未支付演出费
娱乐律师整理事实关系,主张委托人不存在妨害娱乐经纪公司业务的事实。
娱乐经纪公司多年来陷入经营困难,一直未能向旗下艺人支付演出费。
对此,当时的经纪公司代表虽承诺支付拖欠的演出费,但因个人债务超额,演出费的支付被无限期推迟。
大倫的娱乐律师强调,因该经纪公司经营困难,旗下艺人的演出费未能支付,并陈述称委托人妨害业务的主张实属牵强。
3. 娱乐律师以不起诉了结案件
娱乐律师整理事实关系,主张委托人从未妨害旗下艺人管理业务,最终委托人以无犯罪嫌疑获得不起诉处分,案件得以了结。
娱乐律师协助下获不起诉
娱乐律师为查明被娱乐经纪公司以妨害旗下艺人管理业务为由控告的委托人无犯罪嫌疑,协助了案件的全部程序。
由具有丰富相关经验的娱乐律师组成的案件执行团队,为准确分析事实进行讨论和研究,协助了整体程序。
案件结果,检方认定委托人无犯罪嫌疑,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如果您正为与上述委托人相似的情况而苦恼,我们积极建议您尝试与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娱乐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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