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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婚外情第三者损害赔偿

[仁川家事专门律师被告协助案例]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从3,000万韩元减至1,000万韩元成功

前来委托仁川家事专门律师的 委托人 ,在本次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中 处于被告 的立场。

CONTENTS
  • 1. 向仁川家事专门律师请求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协助
    • - 仁川家事专门律师承诺为婚外情第三者被告争取减额
  • 2. 仁川家事专门律师“不正当行为期间不长”
    • - 与仁川家事专门律师一起了解婚外情第三者损害赔偿
  • 3. 法院采纳仁川家事专门律师主张,作出减额决定

1. 向仁川家事专门律师请求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协助

这是一位就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 向仁川家事专门律师 请求 协助 的 委托人的 经历。 委托人 在本次 案件中 处于被告 的立场, 据称曾与原告的配偶 存在婚外情 关系。

委托人 妨害了原告的 夫妻共同生活, 从而 被原告 提起了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 ,成为被告。

当时原告 提出以3,000万 韩元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的 要求。 然而 委托人 觉得有冤屈 的部分, 因此 希望尽可能 获得 减额。

最终 为了 获得减额, 委托人向大倫 仁川家事专门律师 请求了 帮助。

仁川家事专门律师承诺为婚外情第三者被告争取减额

仁川家事专门律师 希望详细听取作为婚外情第三者的 委托人 的经历, 并 进行了了解。 委托人 向仁川家事专门律师 倾诉的 经历 如下。

据称委托人 知道原告的 配偶 已婚, 对此有所认知。 不过, 委托人 对原告的 配偶的 追求 一直持续加以拒绝。

然而, 在收到不断的 见面 请求 后, 委托人 最终 与原告的 配偶 见了面, 据称 甚至 进而 发展到发生性关系。

原告得知这一 事实 后, 随之 委托人 遭到了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 的起诉。

收到起诉状 的委托人 希望将原告的 请求 金额 尽可能 予以减额, 争取获得减免。

2. 仁川家事专门律师“不正当行为期间不长”

大倫律師事務所 仁川家事专门律师 通过与委托人的细致咨询, 组建了一支由多名在婚外情第三者 案件 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 组成的 专门律师团队。

大倫 仁川家事专门律师 团队 强调,被告 与案外人 之间的不正当行为 期间 较短, 且曾多次 拒绝 见面, 并以此 为由, 主张应予以 减额。

■ 被告 对案外人 的追求 多次 予以拒绝

■ 原告与 案外人的 关系 ,在与被告 见面 之前 起 就已不 融洽

■ 被告 虽与案外人 发生了性关系 ,但 仅为一次性 而已

■ 被告 承认 婚外情 事实 ,并加以 反省

与仁川家事专门律师一起了解婚外情第三者损害赔偿

下面与仁川家事专门律师 一起 了解婚外情第三者 损害赔偿 诉讼 的相关内容。

就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 而言,需要仔细审查诉讼时效、 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条件等事项。

因为一旦诉讼时效 届满,便无法提起诉讼,而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条件也会因各案件而有所不同。

韩国《民法》第76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①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知道该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 3年内不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

②自实施侵权行为之日起 经过10年的, 亦与前项 相同。

据此,须自得知不正当行为之日起 3年内提起诉讼,若时间尚未经过, 则可以提起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

不过, 就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 而言,针对不正当行为的 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请求, 在婚外情第三者 明知对方为已婚者仍与之交往的情况下方可获得认定。

如果是在不知道对方为已婚者的情况下与之交往, 则针对婚外情第三者的 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请求 难以获得认定。

1. 婚外情第三者 无法得知我方配偶的 婚姻事实 的情形

2. 在婚外情行为 之前事实上 婚姻关系 已经终止的情形

此外, 可向婚外情第三者 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因交往期间、 是否发生性关系、 是否离婚、 有无子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3. 法院采纳仁川家事专门律师主张,作出减额决定

法院 接受了大倫律師事務所 仁川家事专门律师的 主张, 作出了“被告 应向原告 支付1,000万韩元,及 对此 款项 自确定的 之日为止 按5%、 自其 次日起至全部 偿还 之日为止按年 12%的各 比率 计算的 款项 ”的判决。

大倫律師事務所 编成了由多名 法律专家 组成的 执行团队, 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性。 尤其会根据案件规模, 由各领域的 专家 3~20人为委托人的案件提供协助。

如果像上述 案例的委托人 一样, 卷入婚外情第三者 诉讼 的情况, 建议您接受大倫 离婚诉讼组 离婚 专项团队的 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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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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