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昌原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前来昌原法律事务所的缘由
- - 昌原法律事务所介绍的返还保证金诉讼相关法令
- 2. 昌原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 昌原法律事务所主张出租人未履行返还保证金的义务
- - 昌原法律事务所主张出租人有意回避委托人的联系
- - 昌原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为取回保证金付出了努力
- 3. 在昌原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下成功取回全额保证金

- - 若造访昌原法律事务所
1. 前来昌原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昌原法律事务所,前来的委托人尽管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期满,却未能取回保证金,因而向昌原律师请求了协助。
前来昌原法律事务所的缘由
前来昌原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向出租人全额缴纳了保证金。
随着租赁合同期限临近届满,委托人向出租人表明了没有续约的意向。
出租人当时表示了同意,但此后便不再接听委托人的联系。
于是,委托人为进行返还保证金诉讼以取回保证金,前来昌原法律事务所请求了协助。
昌原法律事务所介绍的返还保证金诉讼相关法令
■ 昌原法律事务所介绍的返还保证金诉讼相关法令
▶ 为赢得保证金诉讼的租赁保证金返还(住宅)
出租人在因租赁期限届满等原因租赁关系终止时,负有向承租人返还保证金的义务。—— 韩国大法院1988年1月19日宣判 87다카1315 判决
▶ 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2(保证金的回收)
① 承租人依据针对租赁住宅的返还保证金诉讼确定判决或其他与之相当的执行依据申请拍卖时,尽管有关于执行开始要件的韩国《民事执行法》第41条的规定,仍不以对待义务的履行或履行的提供作为执行开始的要件。
▶ 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3(租赁权登记命令)
① 租赁关系结束后保证金未获返还的,承租人可以向管辖租赁住宅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支院或市、郡法院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
▶ 取得执行依据前的准备
1. 寄送内容证明邮件:催促返还保证金
2. 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以保全对出租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强制执行为目的
2. 昌原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在昌原法律事务所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咨询的昌原律师,组建了在返还保证金诉讼中拥有丰富胜诉经验的执行团队,提供了协助。
昌原法律事务所主张出租人未履行返还保证金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存续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后,仍未支付保证金。
昌原法律事务所主张,由于出租人未履行返还保证金的义务,委托人处于不得不延长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境况。
昌原法律事务所主张出租人有意回避委托人的联系
昌原法律事务所主张,出租人为了不向委托人返还保证金而故意不接听联系。
昌原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为取回保证金付出了努力
委托人自合同期满3个月前起,便向出租人表明了拒绝续约的意向。
昌原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为取回全税保证金,曾两次以上联系出租人。
3. 在昌原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下成功取回全额保证金
前来昌原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尽管租赁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却未能取回保证金,因而向昌原律师请求了协助。在昌原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得以取回全额保证金。
若造访昌原法律事务所
前来昌原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为进行返还保证金诉讼,向昌原律师请求了帮助。
在昌原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得以取回全额保证金。
如果您正面临与上述委托人类似的情况,欢迎随时造访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昌原法律事务所,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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