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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

统营刑事律师协助 | 统营刑事律师为交通事故致伤罪委托人辩护获判缓刑""

统营刑事律师的委托人涉嫌交通事故致伤罪,为在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减轻处罚,前来统营分所寻求帮助。

CONTENTS
  • 1. 寻求统营刑事律师协助的委托人
    • - 交通事故案件的经过
  • 2. 统营刑事律师讲解的相关法令
  • 3. 统营刑事律师的协助事项
    • - 交通事故案件,主张委托人承认全部罪行
    • - 交通事故案件,主张熟人们恳请从宽处理
    • - 交通事故案件,主张为防止再犯而自我努力
  • 4. 法院对统营刑事律师主张的决定
    • - 如果您需要统营刑事律师的帮助

1. 寻求统营刑事律师协助的委托人

统营刑事律师-缓刑

统营刑事律师的委托人为在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解决案件,向统营事务所的刑事律师申请了咨询。

交通事故案件的经过

委托人是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负有注意四周、准确操作转向装置和制动装置以防止事故的业务上注意义务。

疏于履行这一义务的委托人,未能发现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的电动助行器,🔗直接驾车撞了上去

此次碰撞导致被害人遭受了需要约14周治疗的严重骨折伤害。

委托人为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尽可能减轻处罚刑期,与统营刑事律师进行了咨询。

2. 统营刑事律师讲解的相关法令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3条(处罚的特例)

① 车辆驾驶人因交通事故触犯韩国《刑法》第268条(业务过失·重大过失致死伤)之罪的,处5年以下监禁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因车辆交通触犯第1项之罪中业务过失致伤罪(業務上過失致傷罪)或重过失致伤罪(重過失致傷罪)以及韩国《道路交通法》第151条之罪的驾驶人,不得违背被害人的明示意思提起公诉(公訴)。
但是,车辆驾驶人虽触犯第1项之罪中业务过失致伤罪或重过失致伤罪,却未采取救护(救護)被害人等依照韩国《道路交通法》第54条第1项规定的措施而逃逸,或将被害人从事故现场移走遗弃(遺棄)后逃逸的情形,以及触犯同一罪行且违反韩国《道路交通法》第44条第2项、不服从酒精检测要求的情形(驾驶人请求或同意抽血检测的情形除外),与因下列各号之一的行为触犯同一罪行的情形,不在此限。


韩国《刑法》第268条(业务过失·重大过失致死伤)

因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致人死伤者,处5年以下监禁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统营刑事律师的协助事项

统营刑事律师为在委托人的案件中获判缓刑,制定了缜密的策略,并主张以下内容展开辩护。

交通事故案件,主张委托人承认全部罪行

强调了委托人自侦查阶段起,对于因自身过错致被害人受伤的事实全部予以承认并深表悔意这一点

交通事故案件,主张熟人们恳请从宽处理

委托人的熟人们惋惜地表示,委托人平时是一个总是优先体谅周围人、心地善良的人,并强调恳切希望对委托人从宽处理这一点

交通事故案件,主张为防止再犯而自我努力

强调了委托人深刻认识到驾驶车辆时随时可能发生事故,并下定决心不再重蹈此类错误这一点

4. 法院对统营刑事律师主张的决定

法院采纳了统营刑事律师的主张,宣告缓刑

如果您需要统营刑事律师的帮助

刑事案件的初期应对十分重要,可以说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必不可少。

大倫律師事務所根据案件规模组建3~20人规模的刑事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合理而恰当的🔗刑事案件策略

此外,由于运营着365天24小时提供咨询和紧急应对的系统,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欢迎随时联系大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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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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