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涉嫌伪造私文书罪等的原因是什么

- - 因伪造私文书罪面临处罚危机的委托人
- 2. 专业律师“伪造私文书罪无法成立”

- - 伪造私文书罪的处罚程度
- 3. 法院“伪造私文书罪等被告人各无罪”

1. 涉嫌伪造私文书罪等的原因是什么
因涉嫌韩国《刑法》规定的伪造私文书罪 等多项罪名而被交付审判 的委托人 ,以代表 名义 制作了私文书 ,被适用了伪造罪 。
涉嫌伪造私文书罪 的 委托人 经营供货 企业 ,因未能向其他企业 按时支付货款 而引发了问题。
由于货款支付持续拖延 ,其他企业 对委托人 的货款债权 进行了假扣押(财产保全)。
于是委托人与该企业 的赊账货款 管理负责人会面,请求解除假扣押。
但负责人以解除假扣押为条件 ,要求制作一份具有执行力 的 公证证书 。
于是委托人以自己企业 名义上的 代表名义 制作了“债务确认及委托书” 等文件。
因伪造私文书罪面临处罚危机的委托人
委托人 🔗伪造私文书罪、 行使伪造私文书 等 嫌疑,陷入了面临处罚 的危机 。
委托人 在自己的 办公室,以代表的 名义 准备了“债务确认及 委托书” 的格式文件 ,并将其 制作完成。
据称,“债务确认及 委托书” 的内容中 记载了债务金额、 债务种类、 债务的 发生、 逾期利息、 清偿期限 等 内容 。
据称,代表 就以自己的 名义 制作 文书 这件事 ,以伪造私文书 嫌疑 提起了控告 。
2. 专业律师“伪造私文书罪无法成立”
大倫律師事務所 通过与委托人的深入咨询 ,组建了一支由多名在伪造私文书罪、 行使伪造私文书 案件 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 组成的 专业律师团队 。
大倫 专业律师 认为,被告人 企业的 名义上的 代表 将所有 权限 委任给被告人 等 ,属于作出了默示 承诺 的情形 ,并就此 进行了强烈主张。
■ 作为名义人的 控告人 向被告人 将事业 的整体 部分 交托并 委任
■ 被告人 在收到其他企业 要求制作会计 所需 资料 的请求 后 ,只是制作了该 交易方 的余额确认书 并提供 而已
■ 依据上述 事项 ,委托人 实施的是自己 委任 范围 内的 行为
■ 仅凭检察官 提交的这一 案件 证据目录中 记载的 证据 ,无法证明被告人 实施了伪造私文书、 行使 的这一点
伪造私文书罪的处罚程度
下面了解一下伪造私文书罪、 行使伪造私文书 的处罚程度 相关内容 。伪造私文书、 行使 的情况 属于重罪 , 可能被判处较重的 刑罚 。
韩国《刑法》第231条(伪造·变造私文书等) 以行使为目的 ,伪造或变造与权利·义务 或 事实证明 有关的他人文书或 图画 的人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232条(假冒资格 制作私文书 ) 以行使为目的,冒用他人资格 ,制作与权利·义务 或 事实证明 有关的文书或 图画 的人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232条之2(伪作·变作私电子记录) 以使事务处理 出错为目的 ,伪作或变作与权利·义务 或 事实证明 有关的他人 电子记录等 特殊媒体记录 的 人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234条(行使伪造私文书等) 行使根据第231条至第233条之罪 制作的 文书、 图画 或 电子记录等 特殊媒体记录 的人,按其各罪规定之刑处罚。
韩国《刑法》第236条(私文书的不正当行使) 不正当行使与权利·义务 或 事实证明 有关的他人文书或 图画 的 人 ,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 3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3. 法院“伪造私文书罪等被告人各无罪”
法院 采纳了大倫律師事務所 专业律师的 主张 ,就伪造私文书罪 案件 作出了“被告人各无罪, 公示上述 无罪判决的 要旨”的判决。
上述案例中,委托人借用代表的名义处理业务,结果引发了问题。 这是因为得知该事实的代表将委托人 以伪造私文书罪 提起了控告。
在伪造私文书罪 的情况下 ,必须证明存在篡改他人 文书 的 证据 等 。大倫 证明了委托人 是从代表处 受委任获得权限 后制作 文书 ,从而争取到了无罪 。
大倫 专业律师的 协助下获得无罪的委托人,还向我们表达了感谢。
大倫律師事務所 通过编成由多名 法律专家 组成的 执行团队 ,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性 。
大倫凭借以多领域 解决案例 为基础构建的 大倫独有的 诉讼系统 ,对所委托的案件 竭尽全力 提供协助 。
如果您在法律上 遇到困难 ,希望您能随时 寻求大倫的 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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