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为进行少年审判辩护而来访大倫的委托人

- - 了解少年审判案件的情况
- - 少年审判保护处分
- 2. 大倫为少年审判辩护提供的协助事项

- - 为少年审判辩护主张委托人曾是模范学生
- - 主张少年审判案件发生时性观念尚未确立
- - 强调少年审判案件照片系在其他侦查过程中被发现
- 3. 少年审判辩护成功,以第1·2号保护处分结案

- - 在少年审判中以较轻处分结案的保护少年案件
1. 为进行少年审判辩护而来访大倫的委托人
为进行少年审判辩护而来访大倫的委托人,是一名因实施性犯罪而即将面临少年审判的男学生,希望通过校园暴力律师的协助对案件进行辩护。
了解少年审判案件的情况
为进行少年审判辩护而来访大倫的委托人,是一名即将面临少年审判的男学生。
委托人与在网络聊天中交流的同校朋友发展成了恋爱关系。
回家后在视频通话过程中,委托人要求女朋友展示身体的一部分。
女朋友脱下衣服展示了自己的胸部和性器部位,委托人将该画面截图并加以保存。
因此,委托人涉嫌制作性剥削物,处于需要进行少年审判辩护的境况,为获得校园暴力律师的协助而来访大倫。
少年审判保护处分
■ 少年审判保护处分
◎韩国《少年法》
第32条(保护处分的决定)
① 韩国法院少年部法官经审理认为有必要作出保护处分的,应当以裁定作出属于下列各号之一的处分。
1. 将监护委托给保护人或者可代替保护人保护少年的人
2. 受讲命令
3. 社会服务命令
4. 保护观察官的短期保护观察
5. 保护观察官的长期保护观察
6. 委托给依据《儿童福利法》设立的儿童福利设施或其他少年保护设施监护
7. 委托给医院、疗养所或依据《关于保护少年等处遇的法律》设立的医疗康复少年院
8. 送交少年院1个月以内
9. 短期送交少年院
10. 长期送交少年院
2. 大倫为少年审判辩护提供的协助事项

为进行少年审判辩护,大倫组建了由性犯罪少年审判经验丰富的校园暴力律师组成的案件执行团队进行协助,以争取获得相对较轻的保护处分。
为少年审判辩护主张委托人曾是模范学生
为进行少年审判辩护,主张委托人平时是一名品学兼优、认真对待学校生活的普通学生。
委托人的父母对于此事发生后,因自己未能好好教育委托人而致其实施犯罪一事深感后悔。
此外,还主张委托人正自行为防止再犯而努力。
对此,校园暴力律师在少年审判中呼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委托人最大限度的宽大处理。
主张少年审判案件发生时性观念尚未确立
主张少年审判案件发生时,委托人年仅14岁,处于性观念尚未确立的状态。
尽管年纪再小,实施性犯罪都是错误的,但这是在没有恶意、仅出于单纯好奇心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
校园暴力律师在少年审判中强调委托人对自己的过错深感后悔并加以反省,呼吁给予宽大处理。
强调少年审判案件照片系在其他侦查过程中被发现
主张该少年审判并非由受害女学生控告,而是因在其他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的照片而被认知立案的案件。
委托人已将曾保存的女朋友身体照片全部删除,此后一直未曾记起这些照片。
在很长时间过后,侦查机关因其他案件对委托人的手机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结果发现了本案照片。
校园暴力律师强调,委托人早已删除照片,且从未将其散布到其他地方。
3. 少年审判辩护成功,以第1·2号保护处分结案
为进行少年审判辩护,大倫组建了由性犯罪诉讼经验丰富的校园暴力律师组成的案件执行团队进行协助,少年审判结果获得第1·2号保护处分,得以结案。
在少年审判中以较轻处分结案的保护少年案件
为进行少年审判辩护而来访的委托人,是一名实施了性犯罪的男学生,处于需要校园暴力律师协助进行性犯罪少年审判辩护的境况。
对此,大倫组建了由性犯罪少年审判经验丰富的校园暴力律师组成的案件执行团队,对整体程序进行了协助。
结果,法院对委托人作出了委托保护人监护及在性咨询支援中心受讲命令的第1·2号保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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