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就盗窃嫌疑向刑事律师求助的委托人

- - 刑事律师重新梳理一审判决
- - 向刑事律师诉说冤情的委托人
- 2. 刑事律师:“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原理理解错误”

- - 与刑事律师一同了解盗窃罪量刑
- 3. 上诉审法院采纳刑事律师主张并作出无罪判决

1. 就盗窃嫌疑向刑事律师求助的委托人
这是委托人就涉嫌盗窃一事向刑事律师寻求帮助的案例。委托人已因涉嫌盗窃在一审中被判处罚金刑。
从案情来看,委托人是一名前往餐厅配送物品的配送员。当时餐厅老板不在场,而身处现场的委托人因此受到了被害人的怀疑。
然而,当时既没有目击者,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委托人盗窃了被害人的物品。
相反,这很可能是被害人因误判而产生的误会,也很可能是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盗窃了被害人的物品。
尽管如此,一审法院仍判处委托人罚金刑。
刑事律师重新梳理一审判决
刑事律师决定重新梳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根据当时在餐厅内的人是委托人这一事实,以及被害人和被害人身边人员的证言,认定委托人有罪。
刑事律师确认,在缺乏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委托人被冤枉地当作犯罪分子,并承诺将竭尽全力准备二审。
向刑事律师诉说冤情的委托人
向大倫刑事律师诉说冤情的委托人在本案发生时从事配送工作。
委托人甚至不知道被害人的物品放在餐厅内,却仅因物品失踪时现场只有委托人在场而被当作犯罪分子。
委托人在一审中被认定犯罪指控成立,并被判处罚金刑,希望通过上诉审争取无罪判决。
由于获得无罪判决的案件仅占少数,委托人向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的大倫刑事律师寻求帮助。
2. 刑事律师:“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原理理解错误”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刑事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进行细致沟通,组建了由多名案件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
大倫刑事律师团队强调,没有客观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盗窃了被害人的物品,并强烈主张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 本案被害人主张被告人在餐厅盗窃了其手机和钱款,但不存在客观证据
■ 被盗手机的移动位置与被告人的行动路线并不一致
■ 作为证据记录提交的资料也存在多项缺失
■ 尤其是对于本案公诉事实,并无明确证据
■ 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仍认定有罪,法院的判断存在问题
与刑事律师一同了解盗窃罪量刑
下面与刑事律师一同了解盗窃罪的量刑。
韩国《刑法》第329条(盗窃)盗窃他人财物的,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332条(惯犯)惯常犯第329条至第331条之2规定之罪的,在该罪规定刑罚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 |
如上所述,盗窃罪最高可能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因此有必要从案件初期起获得刑事律师的帮助。
3. 上诉审法院采纳刑事律师主张并作出无罪判决
法院采纳了大倫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师的主张,撤销原审判决并宣告被告人无罪。
上述案例中的委托人被冤枉地当作盗窃犯。虽然委托人在审判中诉说了自己的冤情,但一审仍被判有罪。
委托人为争取无罪判决而找到大倫。律师发现并分析案件中的问题后展开辩护,最终推翻一审判决,使委托人获得了无罪判决。
当案件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时,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
无罪判决仅占极少数,并且需要推翻一审法院的判断,因此可以说,刑事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必不可少。
大倫律師事務所组建由多名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案件团队,以最大限度发挥专业能力,并通过基于既往解决案例建立的大倫专属诉讼系统,持续推动受托案件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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