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来访大倫进行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

- - 为何提起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
- - 面临因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遭受不利后果的风险,如何摆脱困境
- 2. 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顺利结案

- - 学校生活教育委员会纪律处分与韩国行政审判、行政诉讼的流程和程序
- 3. 行政审判委员会作出撤销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相关处分的决定

1. 来访大倫进行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
为进行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而来到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委托人是一名高中生,其就需要韩国行政审判、行政诉讼的原因作了如下说明。
委托人表示,之所以需要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是因为学校以其侵害学习权为由召开了学校生活教育委员会会议,并对其作出了社会服务处分。
然而,委托人因此面临大学升学等受到影响的风险,为通过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撤销该处分,将案件委托给了大倫。
为何提起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
之所以需要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是出于大学升学方面的考虑。不过,委托人同时也认为该处分有失公正,因此希望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身为高中生的委托人原本是一名认真听课的学生,却一直受到同班同学的欺凌。
委托人忍无可忍,以辱骂回应了对方学生。但委托人也因此受到纪律处分,并面临该处分记录将被记入对大学升学十分重要的学校生活记录簿的风险。
面临因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遭受不利后果的风险,如何摆脱困境
面临因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而产生不利后果风险的委托人深感委屈。
这是因为,尽管委托人一直认真对待校园生活,却因对此心生不满的对方学生而干扰了课堂。
委托人一方为其未来恳切希望撤销该处分,因此将案件委托给了大倫。
2. 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顺利结案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与委托人深入沟通,组建了由多名具有丰富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案件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
大倫专业律师大力主张,申请人受到学校生活教育委员会的处分实属不公。
■ 申请人并非出于妨碍学校课堂教学的目的进行辱骂
■ 经确认,申请人一直受到对方学生的欺凌
■ 申请人在纪律处分前后均主张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但经查明,该主张遭到无视
■ 若该处分得到维持,申请人未来大学升学受到影响的可能性较高
■ 根据上述事项,申请人具有提起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的理由
学校生活教育委员会纪律处分与韩国行政审判、行政诉讼的流程和程序
学校生活教育委员会是针对校园暴力以外的事项,依照规则决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委员会。
由于生活教育委员会的处分程度高于校园暴力处分,因此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学校生活教育委员会
韩国《初等及中等教育法》第18条(学生纪律处分) ①学校校长在教育所需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令和校规的规定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但是,不得开除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 ②学校校长拟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应当给予该学生或其监护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并履行适当程序。
韩国《初等及中等教育法施行令》第31条(学生纪律处分等) ①根据该法第18条第1款正文的规定,学校校长认为教育上确有必要时,可以对学生实施下列各项中的任一纪律处分。 1. 校内服务 2. 社会服务 3. 接受特别教育 4. 1次不超过10日、每年不超过30日的停课处分 5. 开除处分 ②学校校长依照第1款实施纪律处分时,应当采用尊重学生人格的教育方式,并根据处分事由的轻重分阶段适用不同种类的纪律处分,给予学生改过的机会。 ③学校校长依照第1款实施纪律处分时,可以就学生的教育指导问题与学生的监护人进行商谈。 ④教育监应当制定并实施教育受到第1款第3项及第4项所规定的接受特别教育和停课处分的学生所需的教育方法,并采取确保相关教师及设施、设备等必要措施。 ⑤第1款第5项所规定的开除处分,仅可对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学生实施。 1. 品行不端且被认定没有改过希望者 2. 无正当理由经常缺勤者 3. 其他违反校规者 ⑥学校校长在作出开除处分前,可以安排学生在一定期间内居家学习。 ⑦学校校长作出开除处分时,应当与该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升学就业咨询,并应当努力与当地社会合作,为其介绍其他学校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 |
本案委托人希望对生活教育委员会作出的处分提出异议,为此需要提起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
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是为救济因行政机关的违法处分、其他公权力的行使或不行使等而受到侵害的权利或利益,并解决公法上的权利关系或法律适用争议而设置的审判及诉讼程序。
就韩国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而言,韩国行政审判是向作出处分等的行政机关提出异议,由作出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进行审理,在法院不介入的情况下,确保行政机关自身行政效率与统一性而设置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制度。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是法院通过审判程序,救济因行政机关的违法处分、其他公权力的行使或不行使等而受到侵害的国民权利或利益,并解决公法上的权利关系或法律适用争议。
3. 行政审判委员会作出撤销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相关处分的决定
行政审判委员会采纳了大倫律師事務所的主张,就本次韩国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作出了“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处分”的决定。
校内处分除校园暴力处分外还有多种类型。鉴于学校生活教育委员会的纪律处分最高可至“开除”,因此需要迅速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正在运营校园暴力专业应对团队。如遇与学校有关的法律困难,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如在教育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事项上需要校园暴力专业律师的帮助,欢迎随时向大倫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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