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帮助的经过

- - 向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解读的酒驾相关法令及处罚标准
- 2.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的协助事项

- -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主张实际驾车时间
- -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主张威德马克公式
- -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主张委托人已深刻反省
- 3.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的协助结果

1. 前来寻求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帮助的经过
前来寻求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帮助的 委托人, 因醉酒驾驶 面临被吊销 驾照的 危机, 为此 希望 对此加以 防御 。
其 驾车 时虽饮了酒 但 只是 极 少量, 希望处分为 并非吊销 驾照, 而是 驾照 暂停处分的 程度, 请求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进行防御辩护。
向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与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 咨询的 委托人, 与熟人 见面后 在酒馆 因熟人的 劝说喝了 一两杯酒 后 驾车 返回 家中, 但 完全 没有 醉酒的 状态,
在家门前停好车 后, 开始在家中 又 喝起 酒来。 40-50分钟后, 因邻居的 举报, 警察 来到 家中, 要求进行酒精检测, 提出该要求 后, 委托人当时 对酒精检测 予以配合。
当时 血中酒精浓度为 0.19 ,是达到 处罚标准的 数值。
由于已经 在家中 又喝了酒 ,处于饮酒后的 状态 , 感到委屈的 委托人 为对此 加以应对,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 请求了 帮助。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解读的酒驾相关法令及处罚标准
- 韩国《道路交通法》第44条 (禁止醉酒状态下驾驶)
① 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等(包括《建设机械管理法》 第26条第1款但书规定的建设机械以外的建设机械。 以下本条、 第45条、 第47条、 第93条第1款第1项至第4项及第148条之2中相同)、 有轨电车或自行车。
③ 对不服第2款所定测定结果的驾驶人,可经该驾驶人同意,以采集血液等方法重新测定。
④ 依据第1款禁止驾驶的醉酒状态标准,为驾驶人血中酒精浓度 达0.03%以上的情形。
违反次数 | 血中酒精浓度(%) (以上 ~ 未满) | 刑罚 (以上 ~ 以下) |
1次 | 0.03 ~ 0.08 | 罚金:500万韩元以下 徒刑:1年以下 |
0.08 ~ 0.2 | 罚金:500万韩元 ~ 1,000万韩元 徒刑:1年 ~ 2年 | |
0.2以上 | 罚金 1,000万韩元 ~ 2,000万韩元 徒刑:2年 ~ 5年 | |
2次 | 0.03 ~ 0.2 | 罚金:500万韩元 ~ 2,000万韩元 徒刑:1年 ~ 5年 |
0.2以上 | 罚金:500万韩元 ~ 3,000万韩元 徒刑:1年 ~ 6年 |
2.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的协助事项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 为证明委托人的醉酒驾驶 并未超过处罚 标准 这一 事实 (即不存在 相关情形) 进行举证, 为此 组成了由酒驾 专业律师等 3人组成的团队, 开始进行意见书 的撰写 工作。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主张实际驾车时间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主张,犯罪嫌疑人 在酒馆 喝酒至23:30, 共喝了约2杯酒, 并于 00:00左右 驾驶自己的 车辆 行驶至家中 返回, 对此提出主张。
并且 在家中又喝了酒, 其后 进行酒精检测的 时间 为00:57左右, 与实际驾车的 时间相差约 1小时, 由于存在时间差, 在驾车 当时 对酒精 并未 进行检测, 适用了 不准确的 数值 如此主张。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主张威德马克公式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认为,血中酒精浓度 0.19% 这一数值是犯罪嫌疑人 回到家中 后,饮用烧酒和 啤酒 之后 测得的 数值,
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家中又 饮酒, 以威德马克公式 计算的话, 血中酒精浓度 不符合处罚 数值标准 如此主张。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主张委托人已深刻反省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 强调,犯罪嫌疑人 虽不存在超过处罚标准 而 实施醉酒驾驶的 事实, 但仍
无论数值 如何, 对于哪怕 只饮了少量酒 也 驾了车 这一 行为进行反省 这一 态度 予以强调。 另外, 其还 表示再也不会 醉酒 驾驶 ,下定决心并恳请从宽处理。
3.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的协助结果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 在本次 酒驾案件中 成功取得了不予移送决定 。
委托人 饮用少量 酒 后 驾 车,但 因不符合处罚 标准 , 获得了不予移送决定 。
委托人虽在约 10多年前 有酒驾 前科 ,但得益于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的协助 ,得以在侦查机关内部将案件 予以终结。
就酒驾 而言,处罚的 减轻与 加重 幅度 较大,因此 希望在酒驾 案件 解决 经验 丰富的 大倫律師事務所 议政府酒驾辩护律师的 协助 下将案件 加以解决 。
![음주운전_불송치 [의정부음주운전변호사 불송치사례] 의정부음주운전변호사 도움받아 불송치결정](/_next/image?url=https%3A%2F%2Fd1tgonli21s4df.cloudfront.net%2Fupload%2Fseo%2Fsuccess%2F20240507050856221.webp&w=828&q=100)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