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清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 - 清州法律事务所了解到的案件经过
- - 清州法律事务所解读的业务过失致死伤罪
- 2. 清州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 清州法律事务所:“已履行安全管理者应尽的注意义务”
- - 清州法律事务所:“这是委托人无法预见的事故”
- 3. 清州法律事务所的协助结果,无罪

- - 如果您正在寻找清州法律事务所
1. 前来清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向清州法律事务所提出咨询请求的委托人,当时因🔗业务过失致伤罪被提起公诉。
这是因为在委托人担任安全管理者的施工现场发生了坠落事故。
委托人向作业人员发放了安全帽,并指示两人一组作业,尽到了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因此深感委屈。
为此,委托人为否认全部指控向清州事务所请求了法律协助。

清州法律事务所了解到的案件经过
通过在清州法律事务所进行的咨询,得以详细了解委托人案件的经过。
委托人两年前曾在清州一处公寓施工现场担任安全管理者。
当时,在委托人担任安全管理者的施工现场,发生了一名劳动者坠落的事故。
因这起事故,委托人被指未尽到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致使被害人遭受🔗伤害,因而被检方提起公诉。
但事故发生在并非作业时间的休息时间,是被害人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作业时发生的,因此委托人深感委屈。
为此,委托人为否认全部指控并证明无罪,向清州法律事务所的劳动专业律师请求了法律辩护。
清州法律事务所解读的业务过失致死伤罪
有些人所从事的业务,本身就潜藏着致人伤害或死亡的危险性。
例如从事火车、船舶、汽车等运输业,处理爆炸物、食品、药品等的业务,以及与人的生命、健康相关的医疗业、建筑业等的从业者即属于此类。
从事这类职业的人员应当遵守为预防事故发生而在业务中应履行的注意义务。
如果违反或疏忽注意义务,致使他人死亡或受伤,则构成韩国《刑法》上的业务过失致死伤罪。
业务过失致死伤罪依规定处以五年以下监禁或两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刑。
因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致人死亡或伤害者,处五年以下监禁或两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2. 清州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清州法律事务所再次仔细审视了委托人的案件,随后组建了由在建筑、劳动领域拥有丰富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组成的团队。
此外,还以如下主张全面否认了针对委托人的公诉事实。
清州法律事务所:“已履行安全管理者应尽的注意义务”
委托人在事发当日向劳动者发放了安全防护用具,并指示两人一组作业,为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作出了努力。
此外,还根据事故发生时在场的其他劳动者的陈述,主张委托人开展了安全教育等,切实履行了业务上的注意义务。
清州法律事务所:“这是委托人无法预见的事故”
事故发生时并非作业时间,而且被害人在未获得作为安全管理者的委托人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作业时遭遇了事故。
因此主张,这是作为安全管理者的委托人无法预见的事故,也难以认定其本可回避。
3. 清州法律事务所的协助结果,无罪
接受清州法律事务所律师主张的法院,对委托人宣告无罪。
这得益于清州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已充分履行了注意义务。
在蒙受冤屈的情况下获得无罪判决而感到安心的委托人,也向清州事务所表达了感谢。
如果您正在寻找清州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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