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南杨州律所的经过

- - 向南杨州律所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南杨州律所解说的相关判例
- 2. 南杨州律所律师的协助

- - 南杨州律所办理团队主张此为原告自身的决定
- - 南杨州律所办理团队主张原告与被告并非真挚的关系
- - 南杨州律所办理团队主张被告事实上处于分居状态
- 3. 南杨州律所大倫的损害赔偿抗辩成功

1. 前来南杨州律所的经过
南杨州律所 大倫的 前来寻求帮助的 委托人 被交往中的 女性 提起了损害赔偿 请求 诉讼, 为向南杨州律所 大倫 请求抗辩 而 前来。
向南杨州律所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南杨州律所 大倫 到访的 委托人 在已婚状态下,与配偶 以外的 另一名 女性 保持着 交往 关系。
他向该 女性 称自己并非已婚 、 而是未婚, 而实际上, 当时他 与配偶 之间 关系不佳,正欲通过离婚 了结 双方关系, 正处于此 关头。
对方 女性相信委托人是未婚, 因而 持续 交往, 但之后 得知其已婚 后, 进而提起精神 损害赔偿 的 请求 。
原告主张其性自主决定权 受到 侵害, 并以精神 痛苦 所致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 为基础 请求 损害赔偿,因此 委托人向南杨州 律所 大倫的 民事专业律师 请求 帮助。
南杨州律所解说的相关判例
原告 主张,因被告的 欺骗 而 使其性 自主决定权 受到了侵害。 就此, 或会联想到已被废除的 韩国“借婚姻名义诱奸罪” 。
法院 判示:『不能因借婚姻名义诱奸罪已被废除,就连由此类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也一并予以否定』,从而将该罪废除之后的借婚姻名义诱奸行为理解为民事责任的形态。
法院认为
- ‘性自主决定权是指以自己所选择的人生观等为基础,各自独立确立性价值观, 并在此基础上不受他人不当干涉、依据自身自由意志、在自我负责之下选择对方并发生性关系的权利。 即便站在女性立场,即使对方男性积极表达爱意并要求发生性关系,是否发生性关系仍由女性自行判断、由此产生的责任亦由女性自行承担,此为原则。’
- '侵害他人性自主决定权时,可能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行为, 但要认定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程度而侵害了性自主决定权, 不能仅凭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存在欺骗等因素这一情节予以评价, 而应综合直至发生性关系为止对性自主决定权行使产生影响的言辞与行为等诸多情形,依据我们社会健全的常识与法感情加以判断'
法院曾如此 判示。
2. 南杨州律所律师的协助
南杨州律所 的专业律师 组建了由最少3人、最多20人以上的 专家 组成的 案件办理团队, 在审查相关判例 后, 将其结合到委托人的 案件 中, 撰写了准备书面。 此外, 还运用了南杨州律所 以自行 解决的 业务案例为基础 构建的案件处理 数据 。
南杨州律所办理团队主张此为原告自身的决定
南杨州律所 办理团队 主张:原告 与被告 第一次 单独 见面后仅 过了几天 便 发生了尺度 较高的性 行为, 且交往 开始不久 便 一同去了旅行。
据此 综合 考量, 难以断定被告的 婚姻与否 是原告 在将被告 作为性关系 对象 加以决定时 的重要考量因素,
并主张这并非对被告 性 自主决定权 的 侵害, 而完全 是原告 自身的 决定 。
南杨州律所办理团队主张原告与被告并非真挚的关系
南杨州律所 办理团队 以原告 向被告 持续发送的 信息 与表达等 为 例, 强调原告 只是将与被告的 关系 视为 轻率的关系, 以非常 自由随意的方式 与之交往这一点 。
原告 虽主张曾将被告视为结婚对象, 但 在对待被告 的态度上 表现出轻率的样子,
被告的 婚姻 与否 对原告而言 并非重要 因素这一点, 可以再次 得到确认, 团队如此主张。
南杨州律所办理团队主张被告事实上处于分居状态
南杨州律所 办理团队 主张被告 在法律上 虽为已婚状态, 但很早以前就 与配偶分居 ,
且当时正处于为离婚 而 进行整理的 状态, 与配偶的婚姻关系 实质上 已经破裂, 在整理法律婚 关系 后, 有意与原告 继续认真 交往这一意思 。
不存在以与原告 发生性关系 为目的的 欺骗 这一事实 团队对此予以强调。
3. 南杨州律所大倫的损害赔偿抗辩成功
南杨州律所 大倫 在损害赔偿诉讼中 成功抗辩,将对方 诉讼请求中 一半 以上的 金额予以减额,
像 这样, 在复杂的 经过与状况 交织、 被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的情况下, 希望您向持有各类 解决案例并将其数据化 加以保有的 大倫律師事務所 进行咨询 。
大倫律師事務所 组建3至20人的 团队, 在上述 这类 案例中, 若需要对刑事法进行 法理解释 的, 即使是民事诉讼 的情形, 也会由刑事专业律师 作为团队 的一员, 协助 案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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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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