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前来咨询晋州刑事律师的缘由

- - 晋州刑事律师了解委托人案件情况
- - 晋州刑事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晋州刑事律师协助委托人应对刑事处罚

- - 晋州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承认全部公诉事实
- - 晋州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仅为简单参与
- - 晋州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已就其犯罪行为自首
- 3. 晋州刑事律师协助涉嫌诈骗的委托人获判“缓刑”

- - 需要晋州刑事律师的帮助?"
1. 委托人前来咨询晋州刑事律师的缘由
与晋州刑事律师进行咨询的委托人因被举报涉嫌担任电信网络诈骗现金收取人,需要进行刑事诉讼辩护。
因此,为避免被判实刑,委托人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晋州刑事律师请求协助。
晋州刑事律师了解委托人案件情况
晋州刑事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咨询,并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委托人收到一名通过社交媒体结识的朋友提出的建议,对方称如负责收取并转交现金,便会支付报酬。
于是,委托人与被害人见面并收取钱款后再将其转交,担任了现金收取人的角色。
最终,委托人因本案被起诉,在即将面临刑事处罚之际,将该刑事案件委托给了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晋州刑事律师。
晋州刑事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晋州刑事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韩国《刑法》第114条(组织犯罪团体等)
以实施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最高刑期为4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为目的,组织团体或集团,或者加入该团体、集团或作为其成员活动的人,按照其目的犯罪所规定的刑罚处罚。但可以减轻刑罚。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①欺骗他人并骗取财物或取得财产性利益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以前款方法使第三人获交财物或取得财产性利益时,也按前款规定处罚。
■韩国《居民登记法》第37条第10项
不正当使用他人居民登记号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第3条第1款
伪装有关取得或处分犯罪收益等事实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晋州刑事律师协助委托人应对刑事处罚
晋州刑事律师为使委托人能够获得减刑,制定了系统性策略。
晋州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承认全部公诉事实
委托人主张,其已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并深刻反省,而且已下定决心绝不再牵涉与本案相同的违法行为。
晋州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仅为简单参与
委托人主张,其受到诈骗组织欺骗,只是机械地照做对方指示的事情,并未从一开始就与犯罪组织共谋或主导犯罪。
晋州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已就其犯罪行为自首
委托人通过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之间的即时通讯记录,发现了其他犯罪事实。
对此,晋州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也已就其余3起尚未接受警方调查的案件主动自首。
3. 晋州刑事律师协助涉嫌诈骗的委托人获判“缓刑”
法院采纳晋州刑事律师的主张,就本刑事案件作出了缓刑判决。
委托人对结果感到满意,前往大倫律師事務所向晋州刑事律师表达了谢意。
需要晋州刑事律师的帮助?"
上述案件是涉嫌担任电信网络诈骗现金收取人的委托人在晋州刑事律师的协助下获判缓刑的案例。
如果您处于与上述案例相似的情况,并在刑事诉讼辩护方面遇到困难,请随时将🔗刑事案件委托给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晋州刑事律师。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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