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的案件情况

- - 与医疗律师一同了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的辩护策略

- - 强调不存在损害的医疗专业律师
- - 强调无前科的医疗专业律师
- 3.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协助的结果,"缓刑"

1. 前来寻求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的案件情况

需要医疗诉讼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委托人在涉嫌违反医疗法的状态下,检方已完成起诉,即将面临医疗诉讼庭审,在此情况下前来寻求了医疗诉讼专业律师。
详细情况如下。
委托人是一家医院的院长,同时也是骨科专科医生。
在委托人进行的手术中,有些手术需要脊椎麻醉,而脊椎麻醉是只有麻醉科专科医生才能实施的医疗行为。
委托人长期以来一直想聘用麻醉科专科医生,但未能招到。
于是,委托人提议将担任麻醉辅助工作的麻醉专业护士员工聘为麻醉科主任,负责脊椎麻醉。
脊椎麻醉是麻醉专业护士无法单独实施的行为,而委托人让其从事执照许可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构成违反医疗法。
该护士对此表示同意,违反医疗法的行为持续了约一年。
除此之外,委托人为隐瞒违规行为,还在麻醉记录单的签名栏中记载为由麻醉科专科医生而非护士亲自实施脊椎麻醉,从而也犯下了违反医疗法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久后被查获,委托人因涉嫌违反医疗法即将面临医疗诉讼,陷入了可能受到处罚的危机。
为此,为了至少避免沉重的实刑,委托人前来寻求了在违反医疗法案例方面经验丰富的医疗诉讼专业律师。
与医疗律师一同了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韩国《医疗法》第27条(禁止无执照医疗行为等)
①非医疗人员,任何人不得从事医疗行为,医疗人员也不得从事执照许可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
■ 韩国《医疗法》第87条之2(罚则)
②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2. 违反第12条第2款及第3款、第18条第3款、第21条之2第5款·第8款、第23条第3款、第27条第1款、第33条第2款(仅指第82条第3款准用的情形)·第8款(包括第82条第3款准用的情形)·第10款者。但第12条第3款之罪,不得违背被害人明示的意思提起公诉。
■ 韩国《医疗法》第22条(病历簿等)
③ 医疗人员不得虚假编制病历簿等,或故意进行与事实不符的追加记载·修改。
■ 韩国《医疗法》第88条(罚则)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1. 违反第19条、第21条第2款(包括第40条之2第4款准用的情形)、第22条第3款、第27条第3款·第4款、第33条第4款、第35条第1款但书、第38条第3款、第47条第11款、第59条第3款、第64条第2款(包括第82条第3款准用的情形)、第69条第3款者。但对违反第19条、第21条第2款(包括第40条之2第4款准用的情形)或第69条第3款者的公诉,须有告诉。
■ 韩国《刑法》第30条(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时,各自作为该罪的正犯予以处罚。
2.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的辩护策略

首先,本法人的医疗诉讼专业律师与在类似委托人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医疗诉讼专家共同制定了案件辩护策略。
对于犯下多项违反医疗法行为的委托人,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实刑的情况。
考虑到这一点,律师探索了尽可能防御处罚的策略。
强调不存在损害的医疗专业律师
委托人承认了自己违法实施麻醉的过错,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悟。
而且所幸的是,没有患者因委托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强调了委托人的违反医疗法行为并未对患者造成损害这一事实,请求在该医疗诉讼中作出尽可能从轻的处分。
强调无前科的医疗专业律师
除此前的违反医疗法行为外,委托人没有被提起医疗诉讼或接受调查的经历。
因此,委托人没有因同种犯罪受过处罚的前科,除引发本次医疗诉讼的该违反医疗法行为之外,也没有任何异种前科。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以委托人系初犯、正在深刻反省且无再犯之虞为由,请求予以从轻处理。
3.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协助的结果,"缓刑"
审理该医疗诉讼的法院采纳了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对委托人宣告了缓刑。
对此,委托人表示得以摆脱沉重处罚的危机,并致以了谢意。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案件发生在医疗法修订之前这一事实。
目前,医疗人员若被判处包括缓刑及宣告犹豫在内的监禁以上刑罚,即构成吊销执照的事由。
因此,若想守护医疗执照并在医疗诉讼开始之前迅速了结案件,获得医疗专业律师的协助十分重要。
若您在与违反医疗法案例委托人类似的情况下担心受到沉重处罚,欢迎前来寻求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医疗诉讼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并全程陪伴医疗诉讼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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