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往清州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 - 清州律师事务所查明的详细情况
- - 清州律师事务所介绍的相关法律规定
- 2. 清州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胜诉提供的协助

- 3. 清州律师事务所协助结果,成功获支持5亿韩元以上结算款

- - 如希望在清州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获得结算款
1. 前往清州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前往清州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诉称,自己遭到与其合伙经营会计师事务所的4名被告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表达了委屈。
清州律师事务所查明的详细情况

委托人在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与A某开始合伙经营会计师事务所。约3年后,另一名会计师加入,共同设立了OO会计法人,之后又有两名税务师加入。
委托人与上述4人签订合伙合同后,约定各自的权益比例均为20%,绩效奖金则在结算后按照权益比例分配盈余。
但A某因想多拿绩效奖金,提议引入按照对其有利的标准实行差别化分配的绩效奖金制度。委托人以合同中没有相关内容,且可能引发成员之间的矛盾为由表示反对,但其他被告提出“先试行一次”,最终各方决定按照A某制定的标准尝试分配绩效奖金。
然而,在作出该决定的当月,只有委托人未能获得绩效奖金。
对此,委托人认为新制定的绩效奖金标准不合理,提出异议并建议改用其他方式,但各被告却单方面解除了与委托人的合同。
各被告寄来的内容证明函中写道:“根据您提出的终止合伙合同请求,合伙合同终止。”委托人从未表示过要自行退出合伙合同关系,因此希望以违反合伙合同为由提起诉讼。
清州律师事务所介绍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经营是指2人以上通过投入金钱、其他财产或劳务等共同经营事业。通过合伙合同运营共同事业,为分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而设立的团体,属于合伙企业。
符合合伙企业条件的团体申请适用韩国税收特例时,该合伙企业可获得税收优惠。
✔ 免征所得税
✔ 免征法人税
合伙关系可能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① 原合伙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
② 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
③ 请求解散
2. 清州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胜诉提供的协助
清州律师事务所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通过细致证明委托人被各被告单方面作退出合伙关系处理而遭受的损失,争取促成胜诉。
委托人遭受的损失① 开设新办公室的费用
被告A某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填写了经营者登记更正申请书,并暗中将代表人变更为自己。此外,A某还瞒着委托人另找了新办公室,完成室内装修后,将原先共同工作的员工及电脑等器材备品迁至新办公室。
因此,委托人不得不聘用新员工并购置新的器材备品,以继续为原有客户提供会计师服务,并主张自己有权请求支付相关费用。
委托人遭受的损失② 合伙份额的持续经营价值
大倫通过鉴定评估,计算出各被告擅自解除合伙合同后委托人在OO会计法人所持合伙份额的评估价值,并主张委托人应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委托人遭受的损失③ 精神损害
各被告不当解除合同并煽动员工排挤委托人,使委托人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
据此,主张各被告还应就委托人的精神损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3. 清州律师事务所协助结果,成功获支持5亿韩元以上结算款
清州律师事务所协助委托人进行合伙关系结算款诉讼,最终委托人的结算款请求获得了5亿韩元以上的支持。
如希望在清州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获得结算款
若在结束合伙关系时希望正常获得结算款,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尤其是像上述案例一样遭到不当解除合伙合同时,可以委托鉴定评估等,以准确掌握损失并一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3~20名具有丰富相关诉讼经验的专业律师组成针对委托人案件的团队并提供协助,如需帮助,请前往🔗大倫清州办公室。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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