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春川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 - 抚养费律师了解到的案件内容
- - 抚养费律师讲解的过去抚养费请求
- 2. 春川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

- - 抚养费律师,丈夫存在抚养费支付义务
- - 抚养费律师,关于过去抚养费的计算
- 3. 春川离婚专业律师,成功获得过去抚养费9,000万韩元的认容

1. 前来咨询春川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向春川离婚专业律师咨询的委托人在与丈夫分居后独自抚养子女,很久之后与丈夫办理了协议离婚。
约10年后,丈夫就委托人的国民年金申请了分割年金请求,为此前来春川分所的离婚律师处的委托人主张与丈夫在相当长时期内实质性婚姻关系不存在,同时希望请求过去的抚养费。
抚养费律师了解到的案件内容
抚养费律师讲解的过去抚养费请求
抚养费在韩国《民法》第837条中规定了其义务。
▣ 《民法》第837条(离婚与子女的抚养责任) ① 当事人通过协议确定有关该子女抚养的事项。 在此情形下,家庭法院应当参酌第3项的情况。 |
🔗抚养费请求诉讼,是指抚养子女的抚养权人可以向作为非抚养权人的生母、生父提起的诉讼。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法律未另行明确规定,而是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经济情况等多种因素予以确定。
但根据大法院的判决,事后请求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权利,自子女成年之日起仅在10年内有效。
2. 春川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
春川离婚专业律师主张丈夫存在支付过去抚养费的义务,从而协助了委托人。
抚养费律师,丈夫存在抚养费支付义务
自与春川离婚律师的委托人结婚以来,丈夫从未支付过一次子女的抚养费。
丈夫主张在与委托人协议离婚时曾支付1,000万韩元作为抚养费,但强调这实际上只是部分负担了子女的大学注册费,仅属于对已成年子女的选择性抚养,因此与过去的抚养费无关。
抚养费律师,关于过去抚养费的计算
春川律师的委托人自与丈夫结婚以来独自抚养子女,将月收入的大部分用于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伙食费等抚养费用。
另一方面,考虑到丈夫离家后从未与委托人及子女往来,且独自拥有两套公寓、过着宽裕的生活,因此主张其有义务支付相当数额的过去抚养费。
3. 春川离婚专业律师,成功获得过去抚养费9,000万韩元的认容
在春川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就10年来从离婚的丈夫处未能讨回的过去抚养费,成功讨回共计9,000万韩元。
为请求过去的抚养费,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请求人的抚养证明材料等复杂而繁多的资料。
因此,建议与在抚养费请求诉讼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一同推进案件,如需帮助,请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春川律师 🔗法律咨询预约提出请求。
大倫将竭尽全力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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