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春川律师的委托人

- 2. 春川律师委托人被指控的事实

- - 春川律师委托人妻子的主张
- 3. 春川律师委托人可能受到的处罚

- 4. 春川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 - 春川律师委托人,全面否认本案被指控的事实
- - 春川律师委托人的妻子为避免不利影响而虚假控告
- - 春川律师委托人,不构成强迫罪
- 5. 春川律师委托人,“不予移送”

1. 前来咨询春川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春川律师的委托人称,自己被妻子提起控告,被指控叫来受邀男子、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
2. 春川律师委托人被指控的事实
春川律师委托人被指控的事实是:委托人在家中叫来受邀男子、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另一天又在酒店叫来受邀男子、再次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此后还多次强迫其发生性关系。
春川律师委托人妻子的主张
春川律师委托人的妻子作出如下主张,并对委托人提起了控告。
委托人从几个月前起,就以没有正当理由想结束婚姻关系为由,单方面向妻子要求离婚。 妻子因害怕家庭破裂,一直恳求委托人重新考虑离婚一事。 其间,委托人对妻子说,如果在自己面前展示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的样子,就能确认爱意、改善关系。 此后,委托人未经妻子同意,叫来受邀男子,强迫妻子与身份不明的男子发生性关系。 妻子在委托人的强迫下发生了性关系,委托人还向其灌输称,如果不想离婚就必须进行这种关系。 |
春川律师委托人的妻子称,此后同样的事情反复发生,自己再也无法忍受,因而提起了本案控告。
3. 春川律师委托人可能受到的处罚
韩国《刑法》 第324条(🔗强迫) ①以暴行或胁迫妨害他人行使权利,或使他人做无义务之事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春川律师委托人的妻子完全没有与身份不明男子发生性关系的义务,而委托人以胁迫方式强迫其发生性关系,因此委托人面临依据《刑法》上的强迫罪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的风险。
4. 春川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春川律师从委托人案件的检察阶段起便展开辩护、提供协助。
春川律师委托人,全面否认本案被指控的事实
春川律师的委托人对本案被指控的事实全部予以否认。
委托人在叫来受邀男子之前均已获得妻子的同意,也完全不存在暴行或胁迫的事实。
委托人只是表示叫来受邀男子似乎是自己的性癖好、想尝试一下,妻子才予以同意,并不存在委托人曾说过让妻子展示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的样子就能改善关系这样的事实。
春川律师委托人的妻子为避免不利影响而虚假控告
春川律师的委托人曾听到妻子有婚外情对象男子的传闻,但起初并不相信,直到几个月后的凌晨,亲眼目睹妻子与婚外情对象男子只穿着内衣在一起。
妻子尽管实施了不忠行为,却厚颜无耻地表示不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扬言要让委托人尝尽苦头,随即突然提起了本案控告。
据认为,委托人的妻子原本并不希望与委托人离婚,但在不忠行为被发现后,为了在今后的离婚过程中不受不利影响,才提起了控告。
春川律师委托人,不构成强迫罪
春川律师委托人被指控的强迫罪,韩国大法院将其界定为以暴行或胁迫妨害他人行使权利、或使他人做无义务之事的犯罪,
委托人的妻子是成年女性,具备正常的判断能力。
即使从主观上说妻子是为了不与委托人离婚才应允与受邀男子发生性关系,那也是妻子在自身决策过程中判断后所为,只要并非出于委托人的暴行或胁迫,就不能认定构成《刑法》上的强迫。
5. 春川律师委托人,“不予移送”

听取春川律师辩护的检察机关,对委托人作出了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处分。
这本是一件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打上强迫妻子与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并因此受到处罚之人烙印的事情,正因为有🔗春川律师相伴,才得以洗清冤屈。
如果您正处于与委托人相同的冤屈处境,请立即联系春川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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