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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损害赔偿

春川律师 | 针对与妻子发生婚外情的第三者(男性)请求损害赔偿获赔2000万韩元

春川律师承接了一位委托人的辩护,该委托人希望针对与其妻子发生婚外情的第三者(男性)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诉讼。经春川律师的辩护,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2000万韩元的赔偿。

CONTENTS
  • 1. 找到春川律师的委托人
  • 2. 春川律师案件中第三者(男性)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 - 春川律师案件中第三者(男性)的侵权行为
    • - 春川律师案件中第三者(男性)的损害赔偿责任
  • 3. 春川律师案件中第三者(男性)的主张
    • - 春川律师对第三者(男性)主张的反驳
  • 4. 春川律师的委托人所获得的判决

1. 找到春川律师的委托人

找到春川律师的委托人表示,其妻子发生了婚外情。

委托人称,对方是妻子的一名男性同事。委托人因遭受精神伤害,希望针对该第三者(男性)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诉讼,因而找到了春川大倫律師事務所。

2. 春川律师案件中第三者(男性)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春川律师委托人的案件中,该第三者(男性)因侵权行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春川律师案件中第三者(男性)的侵权行为

春川律师委托人的妻子从某天起,经常到很晚都不回家或彻夜不归,还化着浓妆、时常醉酒回家。

委托人虽察觉到妻子的行为有些异常,但担心会演变成争吵,便没有与其谈及此事。

后来,委托人登录家中的电脑时,看到了妻子的时间线记录,上面显示的地址并非委托人的家,而是其他公寓和多家汽车旅馆。

委托人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但决定先观察。某天上午,他确认妻子没有去上班而是去了汽车旅馆后,便在附近等候,最终看到了妻子与该第三者(男性)的身影。

委托人当场惊慌失措,径直回到家中等待妻子,妻子一回来便对其追问,妻子起初否认,最终承认了与该第三者(男性)的不正当行为。

春川律师案件中第三者(男性)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韩国最高法院2011므2997号判决

第三者亦不得介入他人的夫妻共同生活,导致该夫妻共同生活破裂,从而妨碍属于婚姻本质的夫妻共同生活;

第三者与夫妻一方实施不正当行为,从而侵害属于婚姻本质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妨碍其维持,

并侵害配偶对此所享有的权利、给配偶造成精神痛苦的行为,原则上构成侵权行为。

该判决作出了如上判示。

委托人因该第三者(男性)的行为,与妻子之间的信任关系遭到破坏。

委托人承受着极大的精神痛苦,不得不同时接受精神科治疗,甚至陷入没有安眠药就无法入睡的境地。

如此,因该第三者(男性)的不正当行为,委托人的婚姻生活走向破裂,该第三者(男性)有义务就其侵权行为至少以金钱方式向委托人作出赔偿。

3. 春川律师案件中第三者(男性)的主张

在春川律师委托人的案件中,🔗第三者(男性)承认,其与委托人的妻子在职场相识,日久生情,进而发展为恋人关系。

此外,其还向春川律师的委托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但其主张称,自己不久后便意识到了错误,双方仅交往了两个月左右,时间并不算长,且自结束关系后便未再见面或联系。

春川律师对第三者(男性)主张的反驳

在春川律师委托人的案件中,该第三者(男性)虽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却对不正当行为的程度作出了不实的主张。

仅查看委托人妻子的时间线便可发现,委托人的妻子与该第三者(男性)一有空便前往该男性的公寓及周边的汽车旅馆,与其主张不同,二人的婚外情关系至今仍在持续。

春川律师的委托人因该第三者(男性)而每日饱受痛苦,看到对方不肯承认事实的态度,更受到了巨大的精神冲击。

应当就该第三者(男性)所实施的行为,至少以金钱方式对委托人予以慰藉。

4. 春川律师的委托人所获得的判决

春川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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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春川律师辩护意见的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第三者(男性)向春川律师的委托人支付2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若想像春川律师的委托人一样提起针对第三者(男性)的诉讼,就必须证明自己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同时还需确保获得能够认定不正当行为的证据。

大倫律師事務所汇聚了众多在收集对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有利的法律证据方面经验丰富的离婚专业律师,积极为案件提供协助。

如果因该第三者(男性)而需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请立即向春川大倫律師事務所委托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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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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