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具体经过如何?

- 2.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需要了解哪些法令及判例?

- 3.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大倫采取了什么策略?

- -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策略①:“委托人也受骗了”
- -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策略②:“行为表现不同”
- -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策略③:“主动前往警察署”
- 4.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法院为何作出这一判决?

- - 如果被指为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
1.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具体经过如何?

被作为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起诉的委托人A某,其经历如下。
A某是一名40多岁的家庭支柱,因长期患有疾病,多年来一直难以维持生计。
为了照顾家庭,委托人在一家招聘网站上登记了自己的简历。
不久后,他收到了一家公司的招聘联系。
A某接到的工作是“不动产实况调查”。他的职责是前往公寓现场拍照,并分析周边商圈。
A某确实认真完成了几天此类工作。此后,公司又交给他一项收回公寓合同定金的额外工作。
由于此前几天一直从事正常的实况调查工作,A某起初未能对这项额外工作产生怀疑。
就这样,A某前往事先指定的地点,从特定人员手中接过装有支票的信封,并将其转交给其他人员。
完成两次额外工作后,A某开始察觉到异常。A某的家人也对这类工作产生了怀疑。
A某在网上搜索各种信息后,想到自己可能被人利用充当了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随即向公司表示要辞职。
随后,他立即前往警察署,向当时值班并负责民愿接待的调查官如实说明了自己的情况。
此后,随着被害人报案,调查正式启动,A某因涉嫌诈骗在不予羁押的状态下接受审判。
2.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需要了解哪些法令及判例?
📌 相关法令
韩国《刑法》第13条(故意)
未认识到构成犯罪要素之事实的行为,不予处罚。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欺骗他人并取得财物交付或财产利益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相关判例
“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中的骗取故意,除非被告人自白,否则只能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前后被告人的财力、环境、犯罪内容、交易履行过程等客观情况作出判断。该故意不必是确定故意,具有未必故意即可。然而,认定有罪必须依据具有相应证明力的证据,使法官确信公诉事实真实且不存在合理怀疑;若无此类证据,即使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存有怀疑,也只能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在认定诈骗罪主观要素中的犯罪故意时亦同。”(参见韩国大法院2010年2月25日宣判的2009도11801号判决等)
3.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大倫采取了什么策略?
为保护面临因充当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而被判有罪风险的委托人,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律师制定了专业策略。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策略①:“委托人也受骗了”
委托人之所以未能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环,是有原因的。
委托人入职涉案公司时,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居民登记表副本等材料,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他还收到了据称由公司自行制作的新员工培训资料。整个入职流程看似正常。
此外,委托人确实从事了几天公寓实况调查工作。
此后,即使在交给他收回合同定金的工作时,公司相关人员甚至还表示:“因为存在电信网络诈骗问题,我们绝不收取现金。”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很难立即察觉这项工作存在异常。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策略②:“行为表现不同”
委托人处理公司相关人员指示的所有工作,包括转交支票,并且每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都使用本人名下的交通卡。
而且,从被害人处收取支票时,他也没有佩戴口罩或帽子,未采取其他措施隐藏自己的身份。
如果委托人事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理应会设法隐藏自己的身份或行踪。
然而,委托人在未隐藏身份的情况下与被害人见面。这从侧面证明委托人不具有犯罪故意。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策略③:“主动前往警察署”
委托人在与妻子交谈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委托人随即联系公司,表示自己要停止这项工作。
随后,他亲自前往辖区警察署,向当时负责民愿事务的调查官请求咨询,并如实说明了当时的情况。
虽然最终未能进一步提交陈情书,但委托人在意识到可能卷入犯罪后立即前往调查机关,这可以说是证明其不具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故意的有力情节。
4.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无罪,法院为何作出这一判决?
在有关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的审判中,法院判决A某无罪。
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团队的大部分主张。
审判庭首先提到,A某确实按照公司相关人员的指示进行了公寓实况调查并获得报酬,而且在执行工作期间使用自己的交通卡,也未隐藏身份。
审判庭还指出,在追加指示其完成转交支票的工作后,A某也在完成该项工作后立即重新从事原本的公寓实况调查工作。
审判庭同时强调,结合A某的年龄、社会经验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很可能A某也与被害人一样,被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假装通过网络招聘网站招聘员工的巧妙手法所欺骗。
如果被指为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
近几年,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激增,社会上要求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尤其是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手法日益复杂,像本案一样,普通市民甚至在未意识到自己已卷入相关犯罪的情况下充当收款人员的情形也屡有发生。
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的处罚力度也呈加大趋势。
因此,如果被指为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员并接受调查,务必在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下作出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办理过多起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案件的律师,在各个阶段为委托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协助。
如果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大倫律師事務所。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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